文市函〔2007〕63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4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恰克与飞鸟一行50人,于2007年11月1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上海市外办、公安局、税务局,驻日本使馆。
“恰克与飞鸟”组合因成员涉嫌吸毒将停售CD“日本恰克与飞鸟”--中国上海演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