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日本非法手机短信开始大肆横行,充斥着大量垃圾广告、淫秽信息甚至是危险的“钓鱼”陷阱的短信泛滥成灾,一度成为令整个日本社会备感困惑的社会现象。为此,日本除了专门出台一部“正确发送特定电子邮件法”,对信息发送业者的权限和义务进行严格规定外,还要求各电信公司必须向手机用户提供应付非法手机短信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咨询;电信公司也有权对通过虚假电子邮箱在短时间内大量发送信息的用户停止提供服务
近年来,日本通过不断完善、加强有关手机短信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在防止和打击非法手机短信问题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令人备感困扰的社会现象
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和手机科技含量的迅速提高,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充斥着大量垃圾广告、下流低级的诱惑信息甚至是危险的欺诈陷阱的非法手机短信泛滥,一度也成为日本一个令人备感困扰的社会现象。
几年前,日本非法手机短信曾经大肆横行,程度十分严重。据了解,2001年1月前后,随着日本手机普及率在短时间里的迅速增长,非法短信突然急剧增加,消费者的投诉数量一下子比前月增大了近3倍,到当年4月,投诉数量再次翻了一番。许多消费者莫明其妙地收到很多商业广告和提供各种色情服务的广告短信。他们不知道这些短信为什么会源源不断地发到自己的手机上,也不知道该如何拒收。一方面手忙脚乱地逐个删除,不让这些垃圾占满存储空间,另一方面,因为日本手机接收短信也要付费,消费者同时还要为收到这些垃圾付出不菲的费用,一时深感头痛。
不得短时大量发送短信
为此,日本在2002年4月出台了“正确发送特定电子邮件法”(简称特定电邮法),又于2005年5月对该项法律进行了修订,正式将手机短信明确列入“特定电子邮件”,从而在法规制度上,从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信息发送业者规范以及电信公司技术措施等方面入手,努力设法减少、消除非法手机短信。该法对信息发送业者的权限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信息发送业者有义务在所发送信息中明确标注“未承诺广告”字样和发信人姓名及住址;必须包含有专门用来拒收来自该发送者同类信息的链接;禁止向已明确表示拒收的用户再次发送信息;禁止使用通过电脑生成的虚假电子邮箱发送信息。如果违反规定,日本总务省有权命其立即改正,直至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
另外,日本的手机基本上都可以与互联网连接,作为网络终端来使用。因此,比起电脑垃圾邮件,非法手机短信泛滥问题更为严重,手机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不法侵害,这是日本这一领域的一个重要特征。
特定电邮法规定,各电信公司必须向手机用户提供应付非法手机短信的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咨询,并不断开发、应用新的反非法手机短信的各种技术;电信公司有权对通过虚假电子邮箱在短时间内大量发送信息的用户停止提供服务。
按照这一法律的要求,日本DOKOMO、AU-KDDI以及SOFTBANK等几家大的手机服务运营商都为每个手机用户免费提供一个手机电子邮箱,用户可以选择用这个信箱收发手机短信或邮件,并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修改这个信箱的用户名和密码;同时,他们还订立了相应的服务条款,如果发现有某个电话或手机用户在一天中的若干单位时间内发送信息超过了一定的数量限制,就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中止其通信服务。
另外,日本总务省综合通信基础局等部门也不断提醒消费者,避免只单纯使用手机号码作为自己的手机短信信箱名称,应尽量将信箱名改得较为复杂一些,像电子信箱一样,含有英文字母和符号;如果发现开始有垃圾短信进来,就应考虑及时更换手机信箱名称;再就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手机信箱等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给不相干的人,不要在登录一些免费交友网站或其他网页时上载自己的手机信箱。
欺诈陷阱转向“钓鱼”式
据日本经产省消费经济政策课介绍,日本非法手机短信泛滥问题已得到初步改善,2004年8月的非法手机短信比2001年11月减少了近60%。现在日本的非法手机短信问题主要集中发生在一些20至40岁的男性身上,因为他们经常在交友网站等网页上登录手机信箱,进而被某些人钻了空子,导致其个人信息被恶用。
近来,日本的非法手机短信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其形式由过去发送大量的垃圾信息逐渐转向“钓鱼”式的欺诈陷阱。比如,借口手机机主通过手机短信,参加了网上交友等活动,要交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甚至假冒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名义,发出其实并不存在的各种催交费用通知,让机主将钱汇到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从而骗取钱财。花样繁多,不一而足,让人防不胜防。
日本有关部门表示,保证立法和行政管理与技术研发的同步发展十分必要,今后将继续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措施,与非法手机短信较量。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日本政府监管部门与非法短信的“斗法”还远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