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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消费者购买内容 有权复制另一设备播放

作者:未知  来源:sohu   更新:2007-6-17 16:52:22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索尼影业(Sony Picture Entertainment)高层指出,消费者应有自主利用已购买内容的权利,例如复制内容到另一设备播放 。

  索尼影业首席技术官Mitch Singer日前应邀来台参加Computex下世代网络发展论坛时表示,现今许多内容提供者基于保护版权,限制使用者购买的视频、音乐、游戏等内容商品仅能在特定设备(如iPod)上播放的作法将成为过去式。

  他表示,索尼影业将推动一次购买、多设备授权的新内容销售模式,并将允许消费者拷贝DVD影片后在注册过的设备上播放,以取代无法跨设备观看内容的旧销售方法。

  Singer表示,索尼影业计划推行的一次性购买、多设备授权的新商业模式,欲通过网络注册技术,让使用者购买的内容,可同时获得注册在其名下的其它设备同时下载收看,而不必另外付费。

  他举例道,若使用者购买了蜘蛛侠的DVD,除了可通过DVD播放器收看,亦可另外下载硬盘版影片,或是上网收看串流影片,甚至使用手机、PSP游乐器等收看。

  听来虽吸引人,但索尼尚未能提出新销售模式推行的时间表。Singer表示,技术早已存在,在法律与版权细节问题解决后,预计一两年内便会推出新授权模式,他说。

  索尼打算变更新销售模式的原因,主要便是为了解决盗版问题。但与其它大厂努力透过加强版权管理技术相反,索尼认为开放才能真正有效解决盗版问题。

  “很多厂商不停在喊盗版问题,但消费者根本不明白这些厂商在谈什么,”Singer表示,对一般消费者来说,花钱买了一张CD后,再拷贝、转成MP3后放在汽车音响、iPod、手机或办公室计算机中,都是很自然的事,“但厂商却在利用版权保护科技来限制消费者去做这些事,”他说。

  他以iTunes在线音乐商店解释道,消费者上网买了一首歌,却只能通过iTunes与iPod拨放,“这并不合理,”Singer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会认为自己已经付费购买了内容,却不能在不同设备上使用这些内容而感到不满。

  他说,内容供货商为了保障自身的收益,便通过科技要求消费者须分别购买在不同设备上使用的相同内容,“这等于是鼓励消费者去下载免费且不用担心不能跨设备播放的盗版内容,”他说。

  推出iPod的苹果显然也查觉到此一现象,而在近年来积极推广并游说唱片公司销售无版权保护的音乐。

  Singer表示,消费者对于因受制于版权控管而必须在各种科技产品中,选择最适合想观看的内容的模式已感到厌恶。“有很多选择未必是好事,尤其这些都是会让消费者感到害怕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若厂商不能提供有利于消费者的销售方式,消费者最后还是可能会选择直接下载盗版内容,”他说。

  “贩卖不同规格、单一内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Singer说,内容提供者必须思考,在网络发达、内容能轻易被取得的时代,厂商几十年来靠着重复贩卖相同内容的商业模式必须改变,“我们并非鼓励使用者拷贝,我们还是有些许的限制,但若我们维持过去那套作法而不变通的话,消费者会把我们抛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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