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贯通日本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结婚三月日本丈夫就要分手 重庆美女起诉离婚

作者:未知  来源:重庆时报   更新:2007-12-30 14:50:02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重庆时报讯(记者 张力) 重庆丰都美女陈娟赴日本演出,偶遇异国姻缘,日本男子小次郎不远千里来渝与她结婚。3个月后,丈夫从日本寄来“分手信”便杳无音信。今年,已失去2年多联系的陈娟将丈夫小次郎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丰都县法院对受理的首起涉外离婚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这对异国鸳鸯的婚姻关系即予解除。

  出国演出偶遇异国姻缘

  2001年初,陈娟随重庆民族歌舞团赴日本演出。当年4月她在一次聚会上,经一位在日本的中国朋友介绍,认识了日本人小次郎。中国传统女性的魅力立刻吸引了小次郎,而小次郎的幽默、风趣、帅气也吸引了陈娟。很快,两人在日本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1年7月陈娟因演出业务结束,回到了重庆丰都家里,但仍与小次郎保持着电话联系。

  千里婚姻仅3月缘分

  2004年9月11日,小次郎从日本来到中国,并于9月17日与陈娟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9月21日小次郎返回日本后与陈娟仅以电话联系。

  2004年12月14日,小次郎从日本给陈娟寄来书信一封称:“从中国回去以后,对自己与陈娟的婚姻经过认真考虑,认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给陈娟带来幸福,两人以后不能再联系,就此分手作别……”。

  痴心的陈娟苦等丈夫2年多后,终于拿着丈夫最后留给她那封“分手信”,到法院起诉离婚。丰都法院受理后,在2007年5月30日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给被告送达了该案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开庭传票,但小次郎最终未到庭参加诉讼。

  婚姻名存实亡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原告陈娟与被告小次郎离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原、被告虽属自由恋爱自愿结婚,但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且婚后双方各在异国居住生活,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自2004年12月后,双方失去联系,分居生活已两年多,并从被告给原告的书信内容可知其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存在的必要。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通过《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告,还给被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本文均系化名)


 

新闻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注册高达赢取大奖!

    09年2月《贯通日本语》杂志

    熊本熊震后首次现身东京 卖萌感

    日清推出“世界杯面选举” 纪念

    不二家巧克力点心内疑混入橡胶

    奥巴马来广岛,安倍去珍珠港吗

    广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