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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产胡萝卜实行命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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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食品产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4 13:54:11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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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7日,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227002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产新鲜胡萝卜中查出超过残留基准值的三唑醇。因此,对中国产胡萝卜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食品 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三唑醇 3 检查频度 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7年3月30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3实行。 5检查方法 请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物及动物用医药品的检验方法》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超过基准值(0.1ppm)的三唑醇。 7 参考 查出三唑醇超过基准值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 违反事例 1.品名:新鲜胡萝卜 申报数量及重量:2600箱、26000 kg 检查结果:查出三唑醇0.2ppm (基准值:0.1ppm) 申报地址:神户检疫所 确定违反日期:2007年5月22日 处置状况:已全部销售 2.品名:新鲜 申报数量及重量:2599箱、25990 kg 检查结果:查出三唑醇 0.2ppm (基准值:0.1ppm) 申报地址:名古屋检疫所 确定违反日期:2008年2月22日 处置状况:2176箱保管中(310箱正在回收,113箱已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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