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日本法中也违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6 15:52:15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 ||
|
|
||
日《国籍法》被裁定违宪 据新华社电 日本最高法院4日裁定,日本男子与菲律宾女子非婚生的10名混血儿有权获得日本国籍。日本共同社说,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就婚外子女歧视问题作出《国籍法》违宪的裁定。根据日本《国籍法》,日本男子与外国女子婚外生子时,如果男子在子女未出生时就承认他们,则子女可获日本国籍;而如果男子在子女出生后承认他们,则子女不能入籍。 报道说,10名原告出生后才获日本生父承认,根据《国籍法》,未能加入日本籍。最高法院大法庭4日认定,《国籍法》把父母婚否作为其子女获得日本国籍的依据,这种规定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最高法院裁定二审判决结果无效,原告方有资格获日本国籍。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