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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定从女性背后用手机偷拍屁股是“淫亵”(中日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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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5 21:14:33 文章录入:totti250 责任编辑:totti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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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讨论连接:http://club.kantsuu.com/showtopic-181950.html 最高法院判定从女性背后用手机偷拍屁股是“淫亵”(中日对照) 女性の背後からケータイで尻撮影は「卑猥」 最高裁初判断
撮影についても「一眼レフカメラで近接して撮影するような場合は『卑猥性』が肯定されることもある」としたが、カメラ付き携帯電話の場合は、撮影していることが分かりにくく、撮影行為自体に卑猥性は認められないとした。
在超市内用带拍照功能的手机距离40米处拍摄女性的屁股是否是猥亵?北海道一为被指控犯了无公害防治条例的男性自卫队官员上诉的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的裁判长藤田宇靖判定拍了衣物以上的“照片”,也是违反条例的,驳回被告的上诉。停用第一审判无罪的判定,使用第二审判罚款30万日元的判定。执行时间10天。 该次审判中首次将“淫亵行为”定义为“违反社会概念,性道义观念的污秽肮脏举动。此外还指出,裤子上面的拍摄,也是不道德的举动。如果让被害者知道后,会让受害者感到耻辱和不安。在5位审判长当中,天原睦夫提出了反对意见。 他认为,穿了裤子的臀部谁都可以看见,如果以这个为前提的话,看臀部的行为可以分为: 虽然对于单镜头反光照相机的近距离的拍摄已经确定为猥亵性,但是对于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拍摄的行为还未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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