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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对中国产养殖虾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第一食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16 19:48:04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A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A

  2008年11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1121003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产养殖虾中查出新诺明。因此,对中国产养殖虾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此外,废止2008年11月10日的事务联络通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新诺明

  3 检查频度

  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8年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4实行。

  5检查方法

  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物及动物用医药品的检验方法》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新诺明。

  查出新诺明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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