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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伽强对中国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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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第一食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0 20:07:58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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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强化对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对于下述食品,将关于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记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 残留农药(含有苯胺灵) 违反事例 1 品名:不加热摄取冷冻食品 毛豆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苯胺灵 0.04ppm(标准:不得检出) 4 检疫所:那霸检疫所(申报号:第97000620691号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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