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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个税征收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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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4 20:38:33 文章录入:贯通编辑B 责任编辑:贯通编辑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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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纳税人 权利保护的规定 世界多数国家普遍在法律上规定纳税人应尽义务的同时,也详细规定了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其规定虽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内容上具有相通之处,归纳起来主要为纳税人规定了以下权利: 1.获取信息的权利。如加拿大规定,纳税人有权免费获得《所得税法案》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 2.享受礼貌与周到服务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利要求在纳税过程中得到税务人员的礼貌对待和高效率的“服务”。 3.只纳应纳税款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拒绝缴纳超过应纳税额的税款,有权获得应享有的法定减免和扣除税款,但不允许违法少纳税款。如美国规定,纳税人如认为国税局(IRS)错误核定并已征收其税款,可以暂不支付有关税款,而向税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核定其欠税额。 4.隐私及保密权利。所有的纳税人都有要求税务机构不得无端干涉个人隐私以及为纳税人保密的权利。美国法律规定,除非法律允许,否则国税局不得将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5.寻求代理权利。纳税人有权通过书面授权让其他人代理缴纳税款。如韩国、日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都在法律上规定,允许纳税人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等有权代理的人士为自己代理涉税事宜。 专家连线 西方国家个税制度更合理化 本报讯 (记者赵海建)个税征收事关民众个人利益,西方国家的经验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为此,我们采访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林江教授。 中国个税起征点不算太低 广州日报:您认为,与西方相比,中国个税起征点是否有些低?工薪阶层是否成了纳税主体? 林江:其实,就中国目前发展水平来说,2000元的起征点不算太低。中国人均GDP在2007年达20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1.4万元,2000元起征点已经算相当高的了。而西方发达国家人均GDP就要高很多了,纯粹比较起征点没有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将起征点抬得过高不现实。 与中国一样,西方国家的纳税主体也是中产阶级。但中国富人的避税条件比西方宽裕得多。在中国,富人只要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设免税额值得中国借鉴 广州日报:在征收个税时,西方国家会充分考虑个人维持基本生活的成本,这是否显得更人性化? 林江:相对来说,西方国家的个税制度要人性化与合理化许多。其中,最值得提倡的就是免税额的设定。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收入并不会立即成为个人纳税的依据,首先必须在其中扣除用于维护基本生活需要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免税额。 在免税额当中,甚至还包括个人为再就业而继续进修的费用。由于西方国家一般施行纳税自行申报制度,免税额的前提就是政府对纳税人的充分信任。这一点与中国香港的税收政策类似,香港免税额中包括赡养老人的费用,但规定必须是那些一起居住的老人,政府一般不会对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但一旦在突击调查中被发现虚假申报,就会受到严厉制裁,污点伴随终生。 中国就只设立一个冷冰冰的起征点,而且这个起征点完全由政府设定,显得不够人性化。即便是收入相同,但每个人的家庭负担并不一样;此外,中国的税制设立在对纳税人不信任的前提上。中国虽然也实行税收申报制度,但与西方的申报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纳税之后的一个行为。 西方纳税人权利得到保护 广州日报:中国多年来一直强调纳税义务,而对纳税人的权利似乎有些忽视,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林江: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西方国家显然走在了前面。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一般实行单位代扣的办法,税务机关一般只和单位打交道,和纳税人之间没有直接接触,服务意识因此就差很多。 而且,由于中国税务实行收支分开的原则,纳税人对税收用途缺乏应有的知情权。但情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对于那些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进行个税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主动提供纳税凭证。而对于一般纳税人,只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得纳税凭证。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纳税大户比较重视,而对普通纳税人没有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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