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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设立中国分公司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24 16:02:37 文章录入:suyang 责任编辑:suyang

  保监国际〔2009〕497号

  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名称为“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NIPPONKOA Insurance Company(China) Limited)”。

  二、核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四、经审查,江熊康将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宫尾仁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青木达也、大久保勇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王保树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丛林符合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六、批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9层03-04室。

  七、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你公司据此到我会申领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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