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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无法返家灾民获赔600万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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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参考消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9 12:25:5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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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消息网3月18日报道 有关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日本政府的原子能损害赔偿纷争审查会16日根据避难区重新划分的情况确立了新方针。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日本政府今后将把福岛县内的避难区重新划分为三类,分别为“返家困难区域”(年放射线量超过50毫希沃特,5年以上无法居住)、“限制居住区域”(年放射线量为20至50毫希沃特)和“避难指示解除准备区域”(年放射线量为20毫希沃特以下)。 新方针规定,“返家困难区域”的灾民被迫长期避难,他们每人将获赔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600万日元(约合7.1万美元)。这是根据避难时间为5年所支付的赔偿,如果避难时间进一步延长,政府也会考虑增加赔偿数额。由于房屋等受到放射线影响而完全丧失价值,审查会决定根据核电站事故发生前的房屋价值金额进行赔偿。 “限制居住区域”的灾民当前还得继续避难,他们每人将获赔240万日元(相当于避难两年的赔偿额)。如果避难时间延长,赔偿金额将有所增加。“避难指示解除准备区域”的灾民每人每月获赔10万日元。由于指示解除的时间尚不明确,发放赔偿金的截止日期尚未确定。这两个地区的房屋等的价值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审查会决定将根据相应比例进行补偿。 新方针规定,灾民在避难地点通过打工等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努力的结果,相应部分不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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