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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初裁进口邻苯二酚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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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4 21:59:0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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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商务部2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对美国和日本进口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经调查,商务部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初裁决定,自2005年12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产品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910),应向中国海关提供6%到46.81%不等的保证金。 经济参考报 200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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