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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了,跨境电商“免税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3/25 18:15:2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原标题:别了,跨境电商“免税购”



制图:李姿阅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新政策对于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有哪些影响?消费者海淘还能不能享受“免税购”?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


“出台新的税收政策,主要目的是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贸易属性,并通过合理设置税率水平,使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更加公平。”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进口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综合考虑了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等多种因素。


政策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限额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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