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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神社爆炸案被告获刑4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7/20 12:30:41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9日就靖国神社公厕爆炸案宣判,判处韩国籍男子全昶汉4年监禁。判决书显示,全昶汉2015年11月23日闯入靖国神社,点燃安装在公厕内装有火药的金属管,导致天花板损坏。他还于2015年12月从韩国携带火药再次入境日本。


东京地方法院今年6月开始审理靖国神社公厕爆炸案。全昶汉受到损坏建筑物等罪名指控,当庭认罪。检方以他的行为“是基于危险想法的恐怖主义行为”为由,求刑5年,但法院判决避免使用“恐怖主义”表述。


东京地方法院一名发言人说:“法院作出4年监禁的判决,没有缓刑。”被告律师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于(判决)未使用恐怖主义一词予以肯定。是否上诉将在与被告商量后决定。”(记者郜婕·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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