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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我国产未成熟豌豆实施命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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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8 13:47:5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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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0216007号通知,对中国产未成熟豌豆实施命令检查。
日本检验所在对中国产未成熟豌豆进行进口检查时检出稻瘟灵(isoprothiolane)残留限量超标,所以在2月6日发出对中国产未成熟豌豆实施监控检查的通知。此次,在监控检查时再次发现中国产未成熟豌豆稻瘟灵残留超标。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的规定,从即日起对中国产未成熟豌豆(仅限于称为荷兰豆及甜豆的品种)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易加工品)实施稻瘟灵命令检查。 违反事例 1. 产品名称:新鲜甜豆 进口商:大河商社 进口申报数量及重量:5699箱;11998kg 检查结果:检出稻瘟灵(isoprothiolane)0.02ppm(标准值:0.01ppm) 进口申报地:神户检验所食品监视第二课 违反确定日:2007年2月2日 2. 产品名称:新鲜甜豆 进口商:大河商社 进口申报数量及重量:3550箱;9200kg 检查结果:检出稻瘟灵(isoprothiolane)0.02ppm(标准值:0.01ppm) 进口申报地:神户检验所食品监视第二课 违反确定日:20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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