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日本孩子遭遇认父难题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青年参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1 10:51:0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
|
||
因孩子长期无法上户口,4月15日,4名深受煎熬的日本男人在大阪市举行了记者会,控诉了现行日本民法对他们的不公。他们诉求道:“法律不应该保护已经破裂的婚姻,而应保护现存的婚姻。” 为此,日本执政联盟16日推迟召开制定代替“300日规定”特例新法草案的会议,决定以通知的形式,允许离婚后怀孕出生的孩子入户籍,即使没有达到300天期限。 但通知是针对离婚后怀孕的情况,对离婚前就怀孕的情况没有说明。一位33岁的父亲,其妻在和她的前夫离婚前5天怀孕,因此不属此通知的救济对象。现在孩子已经两岁,仍无户口,连健康保险都没有。他说:“妻子怀孕前3个月就已经同前夫分居,当时不知道有此制度,因为搬家而耽误了办离婚。现在孩子生病的治疗费也要自己全额负担,希望法律优先考虑孩子的福祉。” 那么,对此种离婚前怀孕出生孩子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执政的自民党认为,只要向家庭审判庭申请调解变更户籍,就可以不请律师。但要变更户籍,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将孩子视为前夫之子,进行出生登记,因此在孩子的户籍本上将留下变更过父亲的记录。 还在研究中的新法案规定,“即使在与前夫离婚前怀胎,通过DNA鉴定可以承认为现夫之子”。但自民党内多人认为,若通过DNA鉴定来确定亲子和户籍关系,将使日本的家族制度瓦解,因此表示强烈反对。 “300天规定”是日本在1898年制定的民法,原意是要在法律上明确父亲责任。但过了100多年,情况已大不同,亲子关系的鉴定方法、日本人道德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4对新婚男女中就有1对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 日媒体认为,法务省的通知确实是个进步,但通知只能改善这些孩子总数的10%,多数孩子都不适用该项救济措施,他们还要继续受到不公平待遇。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