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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义务听取育儿员工工作意向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0/1 8:10:5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从10月1日起,为了让育有3岁至入学前子女的劳动者能够灵活工作,日本企业被要求建立兼顾工作与育儿的制度,并且必须个别听取劳动者的工作意向。这是育儿・护理休假法修订后的新规定,主要有两项义务。

其一,为实现育儿期灵活工作方式,企业需至少从以下五种制度中引入两种:

  • 弹性工作制或错峰上下班

  • 每月可使用10天以上的远程办公

  • 短时间工作制度等

育有3岁至入学前子女的劳动者可选择其中一种制度使用。企业需在子女满3岁前的适当时期向劳动者说明制度,并确认其是否使用。

其二,为兼顾工作与育儿,企业需在两种情况下,个别听取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量调整等的意向,并根据企业状况给予配合:

  • 劳动者本人或配偶提出怀孕或生育申请时

  • 子女满3岁前

厚生劳动省提出的具体配合例包括:

  • 考虑单亲情况增加子女护理假天数

  • 对需要医疗照护的子女延长短时间工作制度使用期限

厚生劳动省表示,希望这一制度能够推动企业根据员工意愿与家庭情况,构建可选择灵活工作方式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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