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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义务听取育儿员工工作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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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0/1 8:10:54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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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为了让育有3岁至入学前子女的劳动者能够灵活工作,日本企业被要求建立兼顾工作与育儿的制度,并且必须个别听取劳动者的工作意向。这是育儿・护理休假法修订后的新规定,主要有两项义务。 其一,为实现育儿期灵活工作方式,企业需至少从以下五种制度中引入两种:
育有3岁至入学前子女的劳动者可选择其中一种制度使用。企业需在子女满3岁前的适当时期向劳动者说明制度,并确认其是否使用。 其二,为兼顾工作与育儿,企业需在两种情况下,个别听取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量调整等的意向,并根据企业状况给予配合:
厚生劳动省提出的具体配合例包括:
厚生劳动省表示,希望这一制度能够推动企业根据员工意愿与家庭情况,构建可选择灵活工作方式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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