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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监察委就错案建议处罚涉案公安干部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17 10:51:1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围绕“大川原化工机”冤案,公司方面提出的居民监察请求有了结果。东京都监察委员会认为,时任警视厅公安部的3名干部存在违法侦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建议警视厅责令他们承担东京都已支付的赔偿金。

此前,因涉嫌非法出口可能转为军用的机械,“大川原化工机”社长等3人遭逮捕起诉,后被判定为冤案。在相关民事诉讼中,东京高等法院认定警视厅公安部和东京地方检察厅的侦查行为违法,判决东京都和国家进行赔偿,东京都已支付了约1.85亿日元。

针对这笔赔偿金的一部分,公司方请求追究时任警视厅公安部3名干部的个人赔偿责任,并提出了居民监察请求。东京都监察委员会于16日公布了审查结果。

监察委员会认定,其中两名侦查干部,在公司员工已供述涉案机械不属于出口管制对象的情况下,仍未进行追加侦查,“稍加注意即可轻易预见违法逮捕的结果,却疏忽大意”,存在重大过失。

此外,对于判决中认定实施了违法审讯的另一名侦查员,监察委员会判断其存在故意。因此,建议警视厅责令上述3人承担东京都已支付的赔偿金。

今后,警视厅将研究是否及具体金额向这3人追偿。

据东京都监察事务局称,这是首次针对判决东京都承担赔偿金的案件,在接到居民监察请求后,建议向个人追偿赔偿金。

警视厅回应称将“认真对待”

警视厅对此发表评论称:“我们将基于居民监察请求的结果,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

公司原董事称“希望起到遏制作用”

公司方在获知居民监察请求结果后,于东京都内召开了记者会。

公司原董事岛田顺司表示:“(监察委)认定3名侦查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很好。希望这能起到遏制作用,防止未来再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

公司方代理律师高田刚表示:“如果侦查干部当时进行了追加侦查,就不会发生逮捕事件,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意义重大。这笔钱是东京都承担的赔偿金,希望不仅是警视厅内部决定向他们追偿的金额,也希望东京都知事能参与其中,共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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