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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名高速路9年前因路怒致死伤案 被告18年刑期终定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21 7:05:1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针对9年前在神奈川县东名高速公路因路怒驾驶导致一家四口死伤的案件,最高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了以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判处其1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该判决由此确定。

9年前,神奈川县东名高速公路上,一辆停于路面的面包车遭卡车追撞,造成夫妇二人死亡、两名女儿受伤。被告石桥和步(34岁)被控因实施路怒驾驶最终引发事故,因而被以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罪名起诉。

庭审中,争议焦点在于其反复变道等迫使受害车辆停车的行为是否适用危险驾驶罪。辩护方主张“事故原因在于从后方撞上的卡车”,认为被告无罪。

原审因一审程序存在违法之处而重新审理。2022年,一审横滨地方法院认定“被告通过四次反复实施妨碍行为,导致面包车停车并引发事故”,判断其行为适用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判处其18年有期徒刑。

二审东京高等法院亦驳回了上诉。

虽然被告方提出了上诉,但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庭长安浪亮介于20日前作出了驳回决定,1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由此确定。

此事故引发了社会对路怒驾驶危险性的广泛关注,并促使日本于2020年修订《道路交通法》,将路怒驾驶行为明确定义为“妨碍驾驶”并纳入执法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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