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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裁定福岛核事故避难者诉讼 国责不成立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25 8:26:47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自主疏散至东京等地居民等40余人向国家及东京电力公司索赔一案,日本最高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方上诉的决定。由此,判决结果确定:命令东京电力支付约2300万日元赔偿,但不认定国家责任。

核事故发生后,从福岛县自主疏散至东京等地的40余人,以精神痛苦抚慰金及在疏散地的居住费等为由,向国家及东京电力公司索赔共计超过6.3亿日元。

一审东京地方法院于8年前裁定,“国家本可预见到事故,并有义务对东京电力行使监管权限”,认定了国家和东京电力的责任,命令其支付约6000万日元赔偿。

此后,最高法院在2022年对同类集体诉讼作出不认定国家责任的统一判断。在本案中,二审东京高等法院于次年(2023年)裁定,“即使国家当时对东京电力行使了监管权限,也不能断言可以防止事故发生”,从而未认定国家责任,仅命令东京电力支付约2300万日元赔偿。

原告方就此提出了上诉。但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庭长安浪亮介法官已于23日前作出决定,驳回上诉。至此,仅命令东京电力赔偿而不认定国家责任的判决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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