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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将无残疾证难病患者纳入法定雇佣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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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31 8:44:5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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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企业必须承担的残疾人雇佣义务,日本厚生劳动省的一个研究委员会提出建议,认为即使未持有残疾人手册的难病患者,若其难以在普通岗位就业,也应考虑将其纳入法定雇佣率的计算范围。 目前,员工超过40人的企业有义务雇佣2.5%以上的残疾人。法定雇佣率的计算对象原则上为持有残疾人手册的身体、智力或精神障碍者。 在难病患者中,持有残疾人手册者已被纳入计算对象。但由专家组成的厚生劳动省研究委员会建议,应探讨将未持有手册的难病患者也纳入计算范围。 具体而言,对象将涵盖那些即使申请也难以获得残疾人手册,但其在普通岗位就业的困难程度与持证者相当或更甚的人群。 据厚生劳动省估算,适用对象最多约为6.54万人。若能通过残疾人雇佣框架使其获得工作,将有望改善其就业状况并推动职场环境完善。 另一方面,由于疾病症状因人而异,该建议要求通过调查和研究,探讨具体判定哪些人应纳入法定雇佣率计算对象的方法。 厚生劳动省将以此建议为基础,在由劳资双方参与的审议会中展开讨论。 对“缴纳金制度”及“残疾人雇佣业务”提出建议 该研究委员会还对促进残疾人雇佣的其他制度方向提出了建议。 其中,关于未达成法定雇佣率企业须缴纳的“纳付金”制度,目前对象为员工超过100人的企业。但研究委员会从确保公平性等角度出发,要求研究将该制度扩大至“100人以下”企业的可能性。 同时,考虑到由于最低工资大幅上调等因素,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严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研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支持,例如向未曾雇佣过残疾人的企业提供接纳支持,以及雇佣后的稳定就业支持。 此外,委员会还对一种“残疾人雇佣业务”提出了建议。该业务在向企业推荐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的同时,为其提供农场或卫星办公室等工作场所。 研究委员会指出,尽管此类业务为残疾人增加了就业机会,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在雇佣后并未加深对残疾人的理解,也未帮助其形成职业发展路径的情况。因此建议,当企业利用此类“残疾人雇佣业务”时,应强制其向厚生劳动省报告,以便厚劳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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