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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DNA鉴定造假,警方称或本可锁定嫌犯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2/13 13:36:38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围绕佐贺县警察本部科学搜查研究所原职员DNA鉴定舞弊案,警察厅公布了对该县警实施特别监察的第二轮中期报告。报告称,部分案件中若鉴定操作得当,不排除存在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

佐贺县警此前确认,该科研所一名40多岁前职员在约7年时间内,通过假装实施DNA鉴定、提交虚假报告等方式实施舞弊行为共计130起,已对其作出惩戒免职处分,并以涉嫌销毁证据等将其材料送检。

对此,警察厅自去年10月起实施特别监察,梳理事件经过,此前已公布第一轮中期报告,称未发现对侦查造成影响的情况,如“将非嫌疑人列为侦查对象”等。

但关于尚未锁定嫌疑人等共计34起案件,警方此前仍在确认是否对侦查造成影响。警察厅12日公布第二轮中期报告,指出其中19起案件“不排除若鉴定得当,存在锁定嫌疑人的可能性”。

其理由为:在前职员实际未进行鉴定、却谎称“未检测出DNA型”的案件中,经重新鉴定仍未检出DNA型,但考虑到检材经年劣化等因素,不排除当时若由该前职员实施鉴定则有可能检出DNA型。

此外,还存在前职员在鉴定后遗失了剩余检材、导致无法重新鉴定的情况。

警察厅除这130起案件外,还将对该前职员实施的全部500余起DNA鉴定案件推进验证。

专家:“重新鉴定应由第三方判断等,确保透明性”

专攻刑事诉讼法、熟悉DNA鉴定的九州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院教授田渊浩二指出:“对于涉事前职员参与的鉴定案件,若未通过特别监察全部重新验证,则工作不够彻底。若不做彻底验证,恐怕无法断言未对侦查及审判造成影响。”

在此基础上,他表示:“重新鉴定虽可在警察组织内部进行,但有关鉴定程序及结果的评估,应设立由外部第三方人员参与的验证委员会加以判断,确保更高透明性,这一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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