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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酒驾致死案宣判,被告被判20年监禁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2/14 11:10:18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前年,在群马县伊势崎市,一名前司机酒后驾驶卡车冲入对向车道,撞击车辆致一家三人死亡。前桥地方法院13日认定被告“受酒精影响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状态”,以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成立,判处其20年监禁(检方求刑)。

被告铃木吾郎(71岁)前年5月在伊势崎市国道上酒后驾驶卡车,撞上对向车道两辆汽车,导致塚越宽人(26岁)、其长子湊斗(2岁)及宽人父亲正宏(53岁)三人死亡,被控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此前庭审中,辩方主张被告未饮酒、事故属过失,应适用刑罚较轻的过失驾驶致死伤罪。13日宣判中,审判长高桥正幸指出:“被告在通过工作单位酒精检测后饮用两瓶220毫升烧酒,体内酒精浓度较高。受此影响,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状态。”并认定其“以约90公里时速未减速进入路口、猛打方向盘的危险方式驾驶致事故发生。造成包括当时2岁幼童在内的宝贵生命逝去,后果极其严重。”判处其法定刑上限20年监禁。

遗属:“危险驾驶认定让我们安心”

事故中失去三名家人的四名遗属通过“被害人参加制度”参与审理,宣判后接受采访。宽人之妻(湊斗之母)表示:“危险驾驶认定是我们的大前提,最终得到认定让我们安心。想告诉去世的三人‘我们的心意传达到了’。”宽人之兄谈及被告宣判时状态称:“他一直目视前方,或许有所感触。希望他能有所悔改。”

针对危险驾驶适用条件模糊的批评,法制审议会12日通过包含酒后驾驶、超速等数值基准的修法大纲并报法相。宽人之母对明确化动向予以肯定,同时强调:“每起事故情况不同,不希望出现因未达数值基准就一律不认定危险驾驶的情况。应针对每起事故判断其恶劣性。”

前桥地检:“判决适当”

前桥地检次席检察官神谷雄一郎表示:“检方主张得到认可,判决适当。”被告辩护律师称:“将仔细研究判决理由后与被告协商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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