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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旧《优生保护法》受害者补偿法施行一年 补偿工作进展缓慢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3/3 9:24:10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旨在对依据旧《优生保护法》被强制实施绝育手术及人工流产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法律,自施行以来已满一年,但补偿工作进展缓慢。由于担心隐私问题,有17个都府县未向符合条件的受害者进行个别通知,这已成为一个难题。

于去年1月施行的这项旨在补偿旧《优生保护法》受害者的法律规定:①对被实施绝育手术的受害者支付1500万日元、对其配偶支付500万日元的补偿金;②对被强制实施人工流产者支付200万日元的一次性补贴。

然而,补偿工作并未取得进展。据称,依据旧《优生保护法》实施的绝育手术约有2.5万例,人工流产约有5.9万例,但截至今年1月,获得补偿金等认定的案例总计仅为1677件。

目前的难题在于,各都道府县是否根据留存记录,向本人告知其符合补偿条件的"个别通知"。许多能确定受害者身份的记录已经遗失,且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进行个别通知,而是交由各都道府县自行判断。

NHK就截至去年12月底的个别通知实施情况,对各都道府县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除10个府县表示"没有留存可确定身份的记录"外,另有17个都府县虽留存有记录,但回答称"未进行个别通知"。

关于未通知的原因(多选题,提供选项),最多的回答是"对本人造成的影响",其次是"通知方式"和"个人信息处理"。有地方政府提出意见称:"有人可能希望忘记手术经历,或不愿让周围人知道,通知可能会让他们感到痛苦。"

另一方面,有19个道县进行了个别通知。其中,6个县回答"已实施完毕",13个道县回答"正在实施中"。

担任全国优生保护法受害者律师团事务局次长的关哉直人律师指出:"个别通知有必要在全国统一推进。受害者多为高龄人士,若存在地区差异,某些地区可能就会有受害者在未获知信息的情况下去世。希望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能具备消除地区差异的意识。"

受害者:"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
一位被实施绝育手术的80多岁女性控诉道:"手术后,我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这位有视力障碍的女性,在30岁左右时被诊断出患有会导致视力逐渐下降的疑难病症。

她被实施绝育手术是在结婚几年后。当时,她因突发剧烈腹痛就医,被诊断为子宫肌瘤。

据称,她随后接受了手术,但医生事前并未做任何说明,就直接切除了她的子宫。据女性80多岁的丈夫回忆,手术当天早上,医生突然问他:"女性的疾病会遗传,将来孩子出生也会受苦,切除子宫可以吗?"

男子非常惊讶,无言以对,只能点了点头。而女性本人则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切除了子宫。此后,夫妻俩很少谈论关于孩子的话题。

但最近,随着两人年事已高,身体不如从前,他们越来越多地感受到,要是有孩子在就好了。就在这时,丈夫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了国家的补偿制度。

"我妻子也被强制做了绝育手术。"

男子立即通过律师申请了补偿金,并获得了认定。

据代理律师称,当时的手术记录等虽已遗失,但通过东京都向国家审查会提交了汇总夫妇二人陈述的"陈述书",最终受害者身份得到了认定。

女性的丈夫表示:"在没有任何证明手术记录的情况下,没想到能拿到补偿金。希望让更多人知道可以获得补偿这件事。"

被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的女性本人说:"当时我很惊讶,为什么切除了子宫,怎么能不事先和本人商量就做手术呢?手术后我失去了活下去的希望,看到周围人有孩子、有孙子,非常羡慕。这真的不可原谅。"

着手个别通知的爱知县
在受害者多为高龄的情况下,爱知县是着手进行个别通知的地区之一。

在爱知县,县政府仓库中发现了依据旧《优生保护法》、1966年度起6年间的绝育手术审查记录。这些记录中,有55人被标注了"适"字,表示判断其适合实施绝育手术,并记载了他们的姓名和住址。

法律于去年1月施行后约半年,这55人中仅有1人申请了补偿金。爱知县考虑到当事人可能不想回忆手术经历,或未告知家人手术情况,起初并未进行个别通知。但由于申请者寥寥,自去年夏天起,爱知县开始着手个别通知。

通过向市町村查询或派员确认,他们锁定了其中13人的现住址,并从去年11月起,由职员直接上门进行通知。

当受害者入住福利机构时,工作人员会在不告知机构职员具体事由的情况下进行探访;若受害者本人理解困难,会在征得其同意后,请其家人一同在场。他们采取了各种细致的做法,截至目前未发生纠纷。

截至去年12月底,13人中已有7人完成了个别通知。此外,在其余的41人中,已确认有27人去世,另有14人行踪或生存状况不明,相关部门将继续进行调查。

爱知县心理健康推进室室长铃木阳子表示:"有些人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做过手术,而且考虑到残疾人士的理解程度各不相同,所以我们没有采用信件,而是直接派职员上门通知。虽然协调上门访问需要时间,职员人数也有限,但我们希望能尽早上门,让补偿金送到尽可能多的人手中。"

律师团:"地区差异不可容忍"
担任全国优生保护法受害者律师团事务局次长的关哉直人律师强调了个别通知的必要性:"让受害者本人及其家人充分了解补偿制度非常重要,在掌握受害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有必要进行个别通知。"

在此基础上,他指出:"个别通知有必要在全国统一推进。受害者多为高龄人士,若存在地区差异,某些地区可能就会有受害者在未获知信息的情况下去世。对人权的恢复因地区而产生差距,从根本上是不被允许的。希望国家和各地方政府能具备消除地区差异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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