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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护司遇害案:"轻视生命",大津地院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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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3/3 9:59:55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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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保护观察期间,用刀具杀害负责自己的男性保护司而被控杀人等罪名的36岁被告,大津地方法院2日作出判决,指出其"轻视生命,必须受到特别严厉的谴责",依照检方求刑,判处其无期徒刑。 被告饭塚纮平(36岁),无业,居住在大津市。他被控于前年5月,尚在保护观察期间,在大津市一处住宅内,与负责自己的保护司新庄博志先生(当时60岁)面谈时,用刀和斧头多次刺砍对方,将其杀害,因此被控杀人及妨碍公务执行等罪名。 庭审中,主要争议点在于被告的刑事责任能力及量刑轻重。检方认为"不存在可怀疑其责任能力的事实,其行为极其无理取闹、自私自利",要求判处无期徒刑。 而辩护方则主张"被告当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能力低下",认为应判处有期刑期较为妥当。 在2日的判决中,大津地方法院审判长谷口真纪认定被告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并指出:"即使被害人心系被告,出言制止'停下'、'还要回归社会吧',被告也未停止攻击,行为极其执着且残忍。被告事先踩点等,犯案计划性很强。" 审判长进一步表示:"被告意图将不满情绪发泄到国家及保护观察制度上,给予其打击,并为此手段,决定在面谈时杀害负责的保护司。其行为轻视生命,不亚于无差别杀人,必须受到特别严厉的谴责。"最终,依照检方求刑,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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