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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中国籍公司社长操纵市场罪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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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贯通日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3/24 9:57:12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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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盗用他人名义的证券账户,通过反复买卖特定企业股票拉抬股价后抛售获利,被控操纵市场等罪名的中国籍公司社长,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审判中被判处有罪,并获缓刑。法院指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行为”。 被告林欣海(38岁)是川崎市一家公司的中国籍社长。他被控于去年3月与他人合谋,盗用10个他人名义的证券账户,通过反复买卖特定公司股票拉抬股价后抛售,违反了《金融商品交易法》(操纵市场罪)和《禁止非法访问法》。被告在之前的庭审中承认了起诉内容,但对于下达指示的人,他解释称“是不认识的人”。 在23日的判决中,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岛户纯指出:“若包括共犯者参与的部分,此案采用的手法是通过使用多个账户进行大量下单,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可以说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法院考虑到“从整个事件来看,被告确实存在被共犯者利用的一面,且其有反省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0万日元及追缴7800余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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