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素来十分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为尽量缩短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进工厂的时间,日本政府一方面设立一些特殊机构,在科研成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另一方面,还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法律,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新科技成果。
日本早在1961年就设立了专门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特殊法人———新技术事业团,并制定了“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
所谓“委托开发”是指新技术事业团在广泛搜集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从中挑选出对国民经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开发前途,但民间企业又难以单独承担其开发费用的科研成果,作为应用开发课题,交由新技术审议委员会的专家集体审议确定后,委托民间企业进行应用开发。
“开发斡旋”制度的具体做法是,新技术事业团广泛搜集优秀科研成果,然后由熟悉产业界情况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学者组成的新技术斡旋委员会,为科研成果持有者挑选有意合作开发的企业,协助其签订开发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新技术事业团每年都要选定30多项涉及电子、信息通信、新材料、化学和医疗卫生等重大技术成果,委托企业开发。其每年的委托开发经费约为70亿日元。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日本政府在1996年将日本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同新技术事业团合并,组建成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该机构通过因特网等渠道,公布每年的技术委托开发项目。有意接受委托的企业或团体,可以从网上报名申请委托开发项目。每年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把上百项重要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该机构目前拥有23个技术开发转化企业,主要负责重大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工作。2003年的事业费用高达1072.67亿日元。
此外,日本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等都设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还有“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工业所有权综合信息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等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大力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事业。
同时,日本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为此政府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为科研成果走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乐绍延)
《华南新闻》 (2004年11月22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