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主任蔡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终于表示:“现在,我们一般不会再有让球,不会再有何智丽现象。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在奥运会上,那就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比如说比较两个运动员对付下一个外国运动员谁更强的时候,我认为还应该以国家为重,这是我的原则,十多年来我们一直这样。”
“国家利益”至上是中国多年来的共识。所以,当某些从事竞技体育的人士打着为了在亚运会、大运会、奥运会或者其他重大国际比赛中为国争光的旗号,通过诸如偷改运动员年龄、隐瞒运动员真实身份以及故意输球以获得更多金牌的时候,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居然成了未必不能原谅之事。这应该是如今蔡振华声言所谓“应该以国家为重”——也就是继续承认“让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底气所在。
但是,人们不能因此而忽视这样两个问题:第一,“让球”是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为国家赢得荣誉,另一方面,它有违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甚至严重地损害国家荣誉——至少现在我们就知道了。从前某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运动队,由于药检不干净,在国外参加比赛时,其队员屡屡被观众喝倒彩:而由于同样的原因,一支曾经为国家多次在国际大赛中“奏国歌、升国旗”的大球国家队,为了取得更好成绩而在某次国际比赛中有意输球,结果引起国际舆论大哗,受到各方严厉批评。如此这般,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玷污了国家竞技体育的形象,也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
第二,“让球”的做法乃是基于过时的乃至陈腐的观念与认识,早就严重地与时代脱节了。那是什么样的观念与认识?即把竞技体育与政治简单地等同起来的认识。在这样的认识下,为了金牌、为了成绩,自然也就可以不惜代价,可以不择手段。
今天,中国的综合实力已经得到很大提升,与此同时,人们也应该认识到竞技体育成绩能够证明的东西事实上是十分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促进与推动全民健身的发展——这时候的“让球”又是什么“国家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