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东京12月1日电(记者刘浩远)日本神户地方法院12月1日就65名遗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支持其中61人的诉讼请求,命令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660万至2300万日元不等,共计4.686亿日元的国家赔偿。
日本战争孤儿是指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跟随父母前往中国东北地区,在日本战败前后与父母失散,遗弃在中国的日本儿童。他们在中国收养家庭中长大,于1976年1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陆续返回日本。
65名原告在诉讼中认为,他们成为孤儿是当时日本政府入侵中国在伪满洲国推行移民政策造成的,政府有义务使他们早日回国并给予援助,但政府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他们不会日语,回国后无法自立生活,作为受宪法保护的日本人,正常的生存权受到侵害,因此要求政府支付每名原告3300万日元的国家赔偿。
法庭审判长桥诘均在陈述判决理由时指出,遗留孤儿问题的产生源于日本对伪满洲国的移民政策,帮助他们早日回国是政府的政治责任。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后,政府对没有身份保证的遗留孤儿回国进行限制,是违法行政。法院以政府违反法律限制孤儿回国、回国后也没有对他们履行使其独立生活的援助义务为由,作出上述判决。
他同时宣布,有4名原告回国时间早,超过20年的诉讼有效期,失去了赔偿请求权,因此法院驳回他们的赔偿请求。
日本政府在判决后表示,将在详细研究判决书内容后决定如何应对。
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大约有2500名遗留中国的日本战争孤儿回日本定居,加上家属共约9000人。他们在日本的生活大都很困难。目前日本全国有关遗留孤儿的团体诉讼正在15个地方法院进行。日本媒体指出,此次神户地方法院第一次作出承认国家有赔偿责任的判决,势必会对今后日本政府的遗留孤儿政策和同类诉讼产生较大影响。
新华网 2006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