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了!我们胜诉了!”12月1日上午10时,在神户地方法
院101号法庭,61位起诉日本政府的“在华遗孤”相互握手祝贺
,并不停地用汉语呼喊,表达此刻激动的心情。
当天上午,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65名“在华遗孤
”(4人诉讼时效过期)中的61人,支付总额高达4.68亿日元
(约合312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这是“在华遗孤”索赔案中的
首次胜诉。神户地方法院承认在援助遗孤方面日本政府存在过失。
1945年8月日本战败后,大约有2800名遗孤留在中国东
北等地,由中国父母抚养长大。1981年3月起“在华遗孤”开始
回日本寻找亲人,至今已有2500人回国定居。其中2200名回
国定居的“在华遗孤”,从2002年12月起,分别在日本的15
个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他们认为,“当初被遗弃在中国,回国后
又被迫过着苦难的生活,都是国家的责任”,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
3300万日元(约合220万元人民币)。
审判长在判决后指出,被朝鲜绑架的受害者回国以后,国家给他
们为期5年的援助,所以“遗孤在回国定居的5年时间内,国家也负
有义务帮助他们掌握日语并进行职业训练”。
审判长认为,现行生活保障金制度规定只支付1年,对遗孤的自
立援助“极其贫弱”,这是政府的过失。另外17名原告在入境时被
当作外国人看待,要求家人担保。这是阻碍遗孤回国的违法措施,国
家负有赔偿责任。
住在兵库县明石市的有川雅子(68岁),7岁成为遗孤,回国
定居已经19年,过着毫无保障的生活,现在她只能说几句简单的日
语。12月1日当天她拄着拐杖乘火车,辗转来到神户地方法院。当
宣判国家负有责任时,她抑制不住兴奋的心情,喋喋不休地通过翻译
对日本记者说:“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
有川雅子在中国东北迎来战争结束,当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生
死不明,7岁的她和姐姐以及两个弟弟分别被中国家庭收养。
1987年有川带着中国丈夫和4个孩子回日本定居。但是,语
言对于她来说始终是道难关。回国将近20年,有川只工作了3年时
间,还是在老人院的食堂专门洗菜。
日本媒体分析指出,神户地方法院的判决,将对未来此类案件产
生重大影响。不过有消息指出,日本政府正在准备材料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