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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遗孤”日本索赔胜诉

作者:未知  来源:日本经济新闻   更新:2006-12-5 17:42:53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胜了!我们胜诉了!”12月1日上午10时,在神户地方法

院101号法庭,61位起诉日本政府的“在华遗孤”相互握手祝贺

,并不停地用汉语呼喊,表达此刻激动的心情。

  当天上午,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65名“在华遗孤

”(4人诉讼时效过期)中的61人,支付总额高达4.68亿日元

(约合312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这是“在华遗孤”索赔案中的

首次胜诉。神户地方法院承认在援助遗孤方面日本政府存在过失。

  1945年8月日本战败后,大约有2800名遗孤留在中国东

北等地,由中国父母抚养长大。1981年3月起“在华遗孤”开始

回日本寻找亲人,至今已有2500人回国定居。其中2200名回

国定居的“在华遗孤”,从2002年12月起,分别在日本的15

个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他们认为,“当初被遗弃在中国,回国后

又被迫过着苦难的生活,都是国家的责任”,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

3300万日元(约合220万元人民币)。

  审判长在判决后指出,被朝鲜绑架的受害者回国以后,国家给他

们为期5年的援助,所以“遗孤在回国定居的5年时间内,国家也负

有义务帮助他们掌握日语并进行职业训练”。

  审判长认为,现行生活保障金制度规定只支付1年,对遗孤的自

立援助“极其贫弱”,这是政府的过失。另外17名原告在入境时被

当作外国人看待,要求家人担保。这是阻碍遗孤回国的违法措施,国

家负有赔偿责任。

  住在兵库县明石市的有川雅子(68岁),7岁成为遗孤,回国

定居已经19年,过着毫无保障的生活,现在她只能说几句简单的日

语。12月1日当天她拄着拐杖乘火车,辗转来到神户地方法院。当

宣判国家负有责任时,她抑制不住兴奋的心情,喋喋不休地通过翻译

对日本记者说:“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

  有川雅子在中国东北迎来战争结束,当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生

死不明,7岁的她和姐姐以及两个弟弟分别被中国家庭收养。

  1987年有川带着中国丈夫和4个孩子回日本定居。但是,语

言对于她来说始终是道难关。回国将近20年,有川只工作了3年时

间,还是在老人院的食堂专门洗菜。

  日本媒体分析指出,神户地方法院的判决,将对未来此类案件产

生重大影响。不过有消息指出,日本政府正在准备材料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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