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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孩子遭遇认父难题

作者:未知  来源:青年参考   更新:2007-4-21 10:51:04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因孩子长期无法上户口,4月15日,4名深受煎熬的日本男人在大阪市举行了记者会,控诉了现行日本民法对他们的不公。他们诉求道:“法律不应该保护已经破裂的婚姻,而应保护现存的婚姻。”
  日本民法第772条规定:妇女离婚后300天以内出生的孩子归前夫。此规定害苦了不少日本人。一般认定300天(10个月)是一个怀孕周期,但有些再婚妈妈或是迅速再婚怀孕,或是孩子早产等原因,没有达到300天期限,导致即使是继任丈夫的亲生骨肉,也无法为自己300天以内出生的孩子上户口,有的孩子甚至20多岁了还没有户籍,更因此无法求学、找工作,甚至不能享受国民待遇。

  为此,日本执政联盟16日推迟召开制定代替“300日规定”特例新法草案的会议,决定以通知的形式,允许离婚后怀孕出生的孩子入户籍,即使没有达到300天期限。

  但通知是针对离婚后怀孕的情况,对离婚前就怀孕的情况没有说明。一位33岁的父亲,其妻在和她的前夫离婚前5天怀孕,因此不属此通知的救济对象。现在孩子已经两岁,仍无户口,连健康保险都没有。他说:“妻子怀孕前3个月就已经同前夫分居,当时不知道有此制度,因为搬家而耽误了办离婚。现在孩子生病的治疗费也要自己全额负担,希望法律优先考虑孩子的福祉。”

  那么,对此种离婚前怀孕出生孩子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执政的自民党认为,只要向家庭审判庭申请调解变更户籍,就可以不请律师。但要变更户籍,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将孩子视为前夫之子,进行出生登记,因此在孩子的户籍本上将留下变更过父亲的记录。

  还在研究中的新法案规定,“即使在与前夫离婚前怀胎,通过DNA鉴定可以承认为现夫之子”。但自民党内多人认为,若通过DNA鉴定来确定亲子和户籍关系,将使日本的家族制度瓦解,因此表示强烈反对。

  “300天规定”是日本在1898年制定的民法,原意是要在法律上明确父亲责任。但过了100多年,情况已大不同,亲子关系的鉴定方法、日本人道德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4对新婚男女中就有1对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

  日媒体认为,法务省的通知确实是个进步,但通知只能改善这些孩子总数的10%,多数孩子都不适用该项救济措施,他们还要继续受到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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