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5月30日电 林青身怀六甲却无法得到男友的呵护,盛怒之下由爱生恨,不惜用“火”来逼迫男友。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林青今年25岁,2004年大学毕业后只身从四川来上海。2005年10月,林青与离婚独居的日本人三井村上在酒吧里相识,两人很快一见钟情并坠入爱河,之后两人开始同居。2006年10月,林青发现自己怀孕了,并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三井。但是三井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并把林青从他的住处赶走。
今年3月3日,见不到三井的林青,在打电话要求他陪自己去医院检查身体遭拒绝后,盛怒之下买了一罐打火机专用油和一只打火机,来到三井所住的高档公寓。在多次敲门后,林青将一罐打火机油浇在房门外的地毯上,然后拿出打火机点燃。屋内的三井察觉出门外的异样火光后,立即打电话给保安。
法院认为,林青主观上明知点火会引起可燃物燃烧,客观上已造成燃烧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具备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