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怀六甲却无法得到男友的呵护,盛怒之下的小玉由爱生恨,不惜用“火”来逼迫男友开门。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小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25岁的小玉是四川省成都市人,2004年,她从某电影学院毕业只身来到上海打工。 2005年10月,小玉与离婚独居的日本人三井村上(化名)在酒吧里相识,两人很快一见钟情并坠入爱河,由于三井村上住在浦东陆家嘴一高档酒店式公寓内,小玉便搬到三井村上处与其开始同居。2006年10月,小玉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一消息告诉了三井村上。“但是他说怕被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现我怀孕丢他的脸,他就把我赶出来,之后我找他陪我去医院检查身体他也总是推托。”小玉在公安机关交待时说。
2007年3月3日,见不到男友的小玉再次打电话给三井村上,要求三井村上陪她去医院检查身体,但又遭拒绝。盛怒之下的小玉一不做二不休,买了一罐Zippo打火机专用油和自己随身带的Zippo打火机,于当天下午5时30分来到三井村上所住的高档公寓。小玉先是敲门,并向房门内大喊“再不开门我就把门给烧了”,但三井村上仍然不开门,伤心欲绝的小玉愤怒地将一罐打火机煤油浇在房门外的地毯上,然后拿出打火机一点,只见火光轰然一亮,火焰立刻烧到了房门上。屋内的三井村上察觉出门外的火光异样,立即打电话给保安,并同时拨通小玉的手机质问她的不理智做法。
就在小玉转身走到消防通道接听手机时,闻讯赶来的保安发现火情后,立即用楼道里的灭火器将火扑灭。“当时我们在现场并没有发现放火的人,于是我们布置人手把各个通道守住,大约5分钟后,一个穿白衣服的年轻女子再次出现在房门口,我们把她抓住并发现她的上衣口袋里还有煤油和打火机,我们就拨打110报警了。”物业人员事后回忆。原来,小玉在接完三井村上的电话后又不依不饶地回到房门,发现火被扑灭后,她继续敲门,直到被保安发现。
当公安机关询问小玉是否考虑过点火燃烧后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时,她回答:“我当时只想要逼他(三井村上)出来与我见面,没有想过点火后会发生什么后果。”据公寓方表示,小玉此次放火虽然没有酿成大祸,但其在地毯和房门上造成的损害大约在人民币10000元左右。案发后小玉赔偿了酒店人民币9802元,经查,酒店内被损坏的房门系防火门,地毯是难燃材料。
法庭上,小玉的辩护人认为凌婧的行为客观上仅损害了部分财物,没有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也没有放火的故意,因此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玉主观上明知点火会引起可燃物燃烧,客观上已造成燃烧后果和直接经济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具备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对其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