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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出国游滞留日本不归 旅行社被判支付担保金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宁波   更新:2007-7-5 18:51:12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核心提示:游客通过旅行社办理办理出境旅游业务,借此留在国外,滞留不归。在旅游行业中的术语是:“跳机”。旅行社不小心遇到了这样的游客可倒霉了,因为这将有可能承担损失高额担保金的风险。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由于游客滞留日本不回国,组团社江西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判支付给办理签证手续的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万元担保金。

  游客出国后滞留不归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江西游客毕某向江西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象山南路门市部办理出境旅游业务,象山南路门市部则与国旅集团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联系,并约定由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毕某提供赴日旅游服务,团费5300元。同年1月18日,象山南路门市部将5300元团费电汇给原告,并向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一份,保证函称:“兹有我公司日本旅行客人1人,委托国旅集团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理日本团体旅游签证赴日旅游。贵公司亦可再委托。我公司担保此1位客人按行程中规定的日期及航班随团进出日本国。如果有任何客人在日本发生如下任何情况:1、擅自离团,2、擅自推迟日期及航班回国,3、滞留不归,4、未跟团同进同出。我公司将会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将下述列表中所列客人的具体担保金额见客人名单中所列支付给国旅集团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保证函中明确表明毕某的担保金为10万元,同时约定,出团日期为2007年1月20日,出团航班是CA157(1700/2100),回国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回国航班是CA164(0900/1030)。”

  2007年1月20日,毕某随旅行团赴日,同月21日,毕某擅自离团滞留日本,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当即向当地警察局报案。1月25日,毕某仍未出现,且未随团按期回国,而事后,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支付10万元的担保金。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认为,毕某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声誉上的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于2007年4月12日向南昌市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西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向他们支付担保金10万元及律师费、差旅费、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法院判决组团社承担责任

  而江西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象山南路门市部以被告名义向原告出具保证函、原告予以接受而在双方及第三方游客毕永秀之间形成担保及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以致造成损失,象山南路门市部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告作为专业旅行社,自始至终不依照国家规定征询、取得被告法人单位的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原告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象山南路门市部作为被告江西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江西省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应对象山南路门市部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被告委托原告为毕某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其与原告已形成委托关系,被告辩称原告与毕某系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象山南路门市部只是以被告名义对毕某履行合同向原告提供担保,属于担保合同,且担保合同未经被告的确认而未生效。

  经查,原告接受了保证函,视为原、被告双方对被告在委托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达成一致意见。毕某滞留日本不归,有原告向日本警方报案材料,归国报告书及旅行团员入境名单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所以,被告应依照约定的义务向原告支付10万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万元,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担保费异地存取费,因其未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故本院不予审理。

  “跳机”者目的多为出国非法打工

  借旅游名义出国而后滞留不归现象在许多旅行社也是屡屡出现,而旅游业内人士将此称为“跳飞机”。

  旅游行业一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跳飞机”指的是那些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的偷渡到国外去发展的情况。他们对此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马来西亚就有许多华人由于在该国面临经济问题,或与寻求更好的收入,便出国打工。他们去的地方当然是经济比马来西亚发达,又缺劳工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地。问题是这些人并不具备所要去的国家对有关劳工资格等条件的要求,如专业技术等。所以这些人无法获得要去的国家发出有效的工作证。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好凭旅游签证及来回机票前去这些国家,顺利抵达目的国后去找工作。这种情况下,他们便只能废弃一般只限期一个月的回程机票。行业内包括当事人本身就戏称这种做法为“跳飞机”,意思是不随飞机回国而径自空降目的国。他们的目的大多是:到外国非法打工。

  避免“跳机”组团社把好两道关

  游客出境后滞留不归对办理出国手续的“中间人”会造成怎样的影响?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游客的行为会给他们造成了声誉上的影响,以后从签证处办理签证时都会面临很大难度。所以,他们的通行做法都是,依据国家,向游客收取金额不等的高额担保金。

  就如何避免游客出境后滞留不归问题,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旅行社应该把好两道关,一是在办理护照时一定要核实参团者本人、家庭等方面情况;二是在上交到相关国家使领旅行证的材料一定要真实。比如欧洲的一些国家就需要游客的单位、家人的详细情况以及本人的资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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