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杨磊 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廖健)尽管英特尔宣布自今年6月20日起,在中国销售的盒装台式机处理器将逐步采用中文品牌包装,但还是避免不了此前因其产品没有中文标识和说明而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的命运。
昨日,深圳的朱先生与英特尔对簿公堂,他认为自己购买的英特尔产品说明书多处地方没有中文标识和说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属于不合格产品。
事件回放
安装拆卸无文字说明
今年5月9日下午,朱先生在深圳一正规商店购买了一个英特尔赛扬系列331盒装CPU,晚上在安装时却发现,产品说明书安装拆卸部分仅有图示,没有任何文字说明,也无图示中相关符号的解释和明显的安装拆卸分类标识。无奈之下,他试图凭个人理解按照图示进行安装,却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伤了手指,最终CPU风扇只有三个脚得到固定,仍有一脚松动。朱先生无法进一步安装,只能勉强使用。
第二天上午,他拨打了英特尔技术服务电话,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下午,英特尔上海的沈先生打来电话,朱先生描述了详细经过,并表达对其说明资料的疑问。沈先生强调该热线是技术服务热线,可以帮助用户解决安装问题,对于说明书的问题他无权受理。
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
5月14日上午,英特尔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致电朱先生,让他在其工程师的配合下,将CPU拆卸并告知序列号,或将说明书拍照发往英特尔公司,或将主机寄至英特尔上海服务中心,均被朱先生拒绝。
随后,朱先生又多番向英特尔服务部门提出疑问,尽管该服务中心也表示歉意,但对产品问题始终没有明确回应。“经过多次沟通,英特尔仍不承认其产品有问题,只表示产品可以寄到上海售后服务中心,按购买价格折成美元后退款。”朱先生告诉记者。
朱先生对该做法表示不满,于是将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焦点
谁是此案被告主体?
朱先生认为,产品说明书本身就是产品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缺少了中文说明书的产品本身就是劣质产品。朱先生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为该法明确规定所有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必须具有中文包装和中文说明书,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
英特尔(中国)深圳有限公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代理人均表示,双方的主要业务为研发工作,并未直接参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不是此次案件的被告主体。
图示能否代替文字?
3被告并不承认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他们认为,英特尔产品不管是包装还是说明书,不仅有英文,还有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等6国以上文字标明。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代理人指出,产品说明书中的内容除了多国文字说明,还有13幅图示指导使用者安装,这些图示同样具有使用说明的作用。
朱先生指出,所购买CPU整本说明书28页的内容里,除了极少部分有中文标识外,大部分都是英文,而在安装拆卸等重点部分仅有图示,没有文字说明。对于这些图示说明,朱先生认为,每一个人看到图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再多的图示也不能替代明确具体的中文说明。此外,即便是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识也非常少,未能说明产品的产地、生产商等重要信息。
朱先生表示,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在我国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所有产品标识所用文字都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的,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从这些规定来看,英特尔在华产品并不符合要求。
退货怎能用美元结算?
据了解,此前英特尔公司曾提出退货,以原产品价格折成美元赔付,但被朱先生拒绝。“我所购买的产品是以人民币方式结算,按照现在汇率统计,如果以美元退还,我能拿到的钱会变少。”
而英特尔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由于产品的生产商英特尔总公司地址在美国,根据公司的工作流程,退还货物的货币也只能用美元结算。
除了少量的经济损失,朱先生觉得这样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要求退货并索赔产品购物款995元之外,朱先生还要求索赔188.88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