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日本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采纳日本各大家电连锁巨头等零售商的建议,宣布《家电回收法》法定回收范围内的电视、冰箱等二手家电,出厂年限7年以内零售商所回收的二手家电,原则上允许二次销售(Reuse),超过此年限,则必须进入回收再利用程序(Recycle),D但是零售商必须保证再利用商品质量及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且必须张贴二次销售(Reuse)标识。
反之,制造年限15年以上二手电视、空调;10年以上的二手冰箱、洗衣机,原则上必须进入回收再利用程序,由零售商依照《家电回收法》相关规定交由制造厂商实施废旧家电拆解回收再利用。
两省同时宣布,由于再利用技术的提高,将从明年4月开始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4类废旧家电现行的回收再利用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进一步强化废旧家电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要求。
品目 现行标准
洗衣机 50%
空调 60%
冰箱 50%
电视 55%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