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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晶源公司控诉日本富士化水株式会社

作者:未知  来源:长江商报   更新:2008-11-19 18:02:0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武汉晶源专利案成最高法“1号案” 该案近日二审但没有当庭宣判

  武汉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武汉晶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株式会社侵犯专利权案再次“升级”。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为1号示范案件进行审理。10日,二审开庭,但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为我省涉案金额最大产权案

  据市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介绍,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都是从事环保相关的企业,两家企业围绕一项解决海水脱硫的关键技术——“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走上法庭。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侵犯专利,仿造与专利方法相配套的烟气脱硫专利装置,并将该装置卖给国内的一家电厂获取商业利益。
  据介绍,1995年12月,武汉晶源公司提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发明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9月获得专利权。
  而在1997年,国内一家电厂先使用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的“镁法”脱硫设备进行电厂脱硫。此后,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晶源公司已依法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卖给国内这家电厂使用。
  2001年9月,晶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3100万元人民币,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2007年12月,晶源公司追加被告专利侵权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请求侵权损害赔偿总金额76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停止侵犯晶源公司专利权,且赔偿5061.24万元人民币。但这样的判决并没有让武汉晶源案就此画上句号,双方均提出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最高法作为1号案件审理

  据介绍,武汉晶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株式会社侵犯专利权一案将作为1号示范案件开庭审理,5位法官参加此案的审理工作。同时,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据了解,在11月的“司法维权、激励创新”活动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5起知识产权示范案件。
  在庭审中,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称,武汉晶源公司在1995年12月提出专利申请,然而在其专利申请前,就有许多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同样的发明。武汉晶源公司的“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专利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条件,其专利应视为无效。因此,他们没有侵犯武汉晶源的专利技术。
  在10日的二审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法庭围绕专利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本案专利保护范围、侵权赔偿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以及适用法律等6个问题进行了调查。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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