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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厅保险公司发现大量不给付的事实

作者:未知  来源:中新网   更新:2009-7-22 11:31:45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日本金融厅保险公司发现大量不给付的事实后,不惜让几家大保险公司停止营业几个月,彻底排查,这一系列举动震撼了世界保险业。

  众所周知,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比银行储蓄难,因为这种交易本身具有很深的技术含量,而我们的消费者却非人人都是保险专家,往往供需关系之间出现大量的争端。这些争端大多数都会在供需双方之间协调解决,但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问题是,消费者并非保险专家,尽管聘请律师,也往往在保险公司十分专业的人士面前,显得底气不足。再说,一旦诉讼开始,人力、物力、律师费、诉讼费往往让消费者望而生畏。邻国日本在8年前,为迅速解决疑难案件,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推出了非诉讼解决方法,经过了多年的实践,证明该方法功效卓著。

  日本创设寿险“裁定审查会”

  日本政府比较注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前年底,日本金融厅命令所有的保险公司自己排查遗漏给付保险金的现象,结果发现大量不给付的事实,为此,金融厅甚至不惜让几家大保险公司停止营业几个月,彻底排查,这一系列举动震撼了世界保险业。

  日本寿险行业历来是投诉不断,诉讼频繁,为了保护好投保方的利益,2001年4月,日本寿险行业在日本金融厅的指导下,设置了“裁定审查会”。该会是行业的自律组织,解决消费者诉讼外的争端。

  日本传统的寿险争端解决方法

  在日本,对争端的解决方法主要有,调解、仲裁、诉讼等。鉴于寿险的争端大多数都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因此,早在1961年,日本寿险协会(1908年成立)就设置了“生命保险相谈室”(人寿保险咨询室)。如果投保方与寿险公司之间产生了矛盾,引起了纠纷,投保方可以到“生命保险相谈室”进行投诉或咨询。咨询员将和寿险公司取得联系试图调节矛盾冲突。

  如果一旦出现疑难问题,而调解无法胜任时,在理论上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解决。

  第一,可以寻求通过仲裁机构来谋求解决的途径。

  但是,仲裁机构一般以处理经济案件以及国际国内的大宗贸易案件为主,保险案件中引起争端的标的一般比较小,因此,一般仲裁机构中不会受理寿险案件;其次,熟悉保险案件的仲裁员缺位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因此,仲裁机构受理寿险争端的案件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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