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影《律政英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日本检察官与腐败官员的斗争。
日本前检察官田中森一揭露日本腐败现实的自传在日本引起了很大震动。
腐败丑闻缠身的日本著名政客。自左至右分别为小泽一郎、石原慎太郎、田中角荣
日本的腐败现象有什么样的社会文化根源,日本是怎样打击贪贿的,形成了怎样的反腐体系和廉政文化,有什么独特之处,效果如何?
学者萨苏的文章,从文化与制度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
因为和某个公司有关系,和他们的高级职员一起喝酒,喝完了坐进出租车的时候,人家递过来一纸袋土产,似乎是很平常的往来。但是打开来看感觉就会迥然不同。比如,一次为了祝贺某个事务所开业,回来的时候觉得土产的纸袋子有点儿重,打开一看,竟然是日元纸币扎成的捆包,一百万元一包,一共十包……
“先生,请收下吧,区区薄礼,让您笑话啦。”说着递过来漂亮的包装袋,看起来仿佛里面是羊羹一类的小吃,但上面贴着红色的标签“车马费”。
哦,那就肯定是钱啦。车马费可不是五万十万的数目,一给就是一百万。
刚开始当检察官的时候,经常这样对嫌疑犯发问:“想想清楚啊,一百万这样的数目,你会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那时候是真的认为犯人不说实话,而后来我才发现,随着地位的提高,我自己也经常记不起来某个一百万是花在什么地方了。
这是日本前检察官田中森一回忆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贪贿风气最为糜烂之时自己的生活。
田中森一1971年开始担任检察官,因为工作优异,被调入东京地方检察厅特搜部,专门查办重大贪污渎职等案件。在查案时以精明干练,刚直不阿著称,被称做“东京地检的鬼判”。1987年突然退职,转为律师,为山口组等黑社会组织服务。由于他熟悉法律界的情况,被称做“黑社会的保护神”。2000年,田中因石桥产业案件被捕入狱。他的纪实体自传《反转———黑社会的保护神》深刻揭露了日本政界与不良商人、黑社会勾结的现象,在日本民间引起很大反响。
2007年,该书被列为日本最畅销图书。
家族化加剧了腐败的滋生
几乎和所有国家在大发展时期遇到的问题一样,日本在经济腾飞时期,也产生了贪贿横行的现象。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为腐败提供了生长的土壤。日本政府官员的裙带化、家族化,更加剧了这一进程。腐败带来的社会不公,也引发了民间极大不满。
日本的腐败,最主要的现象就是商业贿赂。日本一些商业组织或黑社会团体,经常给可能当选的政党送交大笔资金表示支持,也变相成为这些政党的雇主,迫使其当选后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被称做“政治献金”。
政界与商界通过政治献金等方式形成利益团体,商人在工程承包等方面获得利益,官员则暗地分红。
由于这种团体的能量极大,经常可以操纵选举,在若干选区形成世袭的势力。这种现象到今天依然屡见不鲜,例如如今风头正劲的民主党巨头小泽、鸠山,最近都爆出政治献金丑闻,使本来局势明朗的选举变得扑朔迷离。由此也可看出日本民间对贪贿问题的深恶痛绝。
1976年,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因洛克西德行贿案被捕,可说是在日本引发了超级地震。虽然这一案件背后有政治因素的作用,但是道貌岸然的首相与贪污受贿联系在一起,如同导火线,引发了日本朝野对贪贿问题的爆发。从此以后,在舆论的监督下,日本政府切实加强了对商业贿赂的控制和打击。
立体反贪体系:从文化到制度
今天在世界舆论中,日本的公务员有比较好的声誉。在日本国内,公务员作为担保人、借款人的时候,也比其他职业的人员更受信任。
日本公务员之所以有良好的形象,离不开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在日本生活的华人也能够感受到日本政府对公务员要求的严格。究其原因,大约与他们独特而有效的反贪措施有关,经过几十年的锤炼,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立体化的反贪贿体系。
这个反贪贿体系,带有独特的日本特色,是植根于日本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土壤之中的。这个体系,主要包括高效独立的司法机构,独到的监察体制,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社会舆论监督。
独立的司法机构,指的是日本的司法部门独立于国会和政府机构,办案不受其控制和干扰。所以法官比较有可能对有贪污行为的政治家进行有罪判决,并不容易遭到报复。东京地方检察厅和大阪地方检察厅设有“特搜部”,主要实施对于高级官员涉案的调查。
特搜部的全称是特别搜查部,是日本检察机关下的一个机构,专门调查侦办巨额逃漏税、重大经济犯罪、公职人员的贪污渎职,为日本打击政界、商界不法活动的主力。
田中角荣的案件可能是第一个明显体现出独立司法机构重要性的案件。他的案件是一个带有准家庭背景的受贿案件,因为他所涉及的贿赂都是通过其多年的一个情人秘书经手的。日本民间认为,正是因为司法部门不是政府机构一部分,所以在查处官员的贪污贿赂行为中,即便面对涉及家族共同贪污贿赂这类困难的案件,司法部门也能够穷追不舍,最终完成调查。
而日本的官员监察体系的确比较独到。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日本政府没有独立的监察机构,而是通过各部门内部的官房厅进行“自肃”监察。日本各政府部门的内部监察比较严格,这是因为一旦内部监察失效,就有直接进入法律程序的危险,这是行政系统无法控制的,将对该部门的声誉和业绩造成重大打击。看似监督层次薄弱,实际上却类似于责任制,反而强化了监督的力度。
作为日本独特的国情,官员多出自政治世家,彼此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彼此的相互了解比较深入。受到人权观念的限制,反贪贿部门对于官员家族共同犯罪的调查有较多限制。但是贪污案件往往是贪污官员通过家族成员进行的,因此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贪污案件的调查开始涉及官员亲属。
但日本政府的部门内部流行家长制作风。下级对上级的服从性极强,具有很强的封建家长制特点,所以,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管束较严,监察则自由度更高,有利于预防和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指的是日本法律对于商业贿赂,不但在刑法中有完整的条文,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使其更加具有针对性。例如,针对一些官商勾结、建立关系网的现象,日本刑法设有“单纯受贿罪”。只要有公职,拿了和公职有关的对方的钱,或者开口要求对方给钱,就是犯罪;而是否给对方办事,则在所不论。日本的政府工程竞标是贪贿的一大温床,所以,日本专门制定有“公共工程公平竞标妨害罪”,来处理官员在这种情况下的犯罪现象。这些针对性极强的修正,尽量避免了法律落后于犯罪的情况,随时堵死可能发生的漏洞。
日本的社会舆论监督,对于防止官员家族性犯罪,更有微妙的作用。首先,日本民众痛恨贪贿行为,因此公众舆论对自己的监督作用十分看重。而东方式官员的特点(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在其研究日本民族文化心理的名著《菊与刀》中,称“东方的官员有贪污的传统”。作者注),又使民众对官员通过家庭谋取私利疑虑重重。于是,每当官员当选,新闻界就会在最快的时间里提供出该官员的亲属关系图来进行发表,连日本首相也不例外。比如任何一任首相刚刚开始任职,新闻界就会公布其曾祖父以下的各家联姻情况和亲属关系图,从而让首相的社会关系一目了然。
而日本新闻界有着狗仔队的传统精神,对公众人物的“骚扰”更是达到肆无忌惮的程度,首相或高官的车辆被记者24小时随时跟踪,其人只要出现在公众场合,哪怕是下车走向台阶的瞬间,都会被记者的问题“干扰”。这种情况下记者为了能听清官员的回答,还会想方设法把耳朵贴近对方的嘴巴。以至于有日本首相曾对记者说:“请你离得远一点,我对你这样的大个子男人没有兴趣……”在这种透明度之下,官员即便想进行某种违法活动,其顾虑也较高。
在这样的反腐体系下,自上个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一系列的政治献金巨案受到揭露,甚至几届日本首相都因为涉及黑金案件而倒台,对整治日本的政界空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官腐败却能“金蝉脱壳”
然而,在今天日本社会,商业贿赂的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形成了公务员形象廉洁,但高级官员不断被抓住黑手的奇特现象。
究其原因,与日本政界一个特殊的现象有关,那就是“官”与“吏”的严格分开。所谓官吏分开,指的是日本目前的公务员,包括掌管权力的高级官员,和执行具体行政职能的普通公务员。后者受到严格制度的限制,甚至遭到国民投诉都可能丢掉饭碗,所谓日本的政府官员清廉,其实印象就来自于他们。但是具体掌管权力的高级官员,尽管也受制于限制普通公务员的法律规定,由于地位不同,这种约束的作用不大。尽管近年来严厉打击令其有所收敛,但是他们与黑社会、财阀的传统勾结,又使其很难摆脱这条生命线。
这些高级官员采取的收受商业贿赂形式往往十分狡诈,使司法界难以轻易将其处置。例如多次发生过案件发生后官员将责任推诿到秘书身上,而秘书则按照东方“士为知己者死”的原则承担全部责任,尽管大家都知道是怎样一回事,但对受贿官员仍然无法处理。
最典型的一个案子,大约就是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卷入的贿赂案。行贿方水谷建设公司总裁水谷功借口庆祝当选,在2005年9月于宴会上向众议员石原弘高提供2000万日元的“贺仪”。这笔大大超出普通贺仪含义的礼金颇让人困惑,因为作为一个稚嫩的初次当选的众议员,实在看不出水谷功这样做有什么理由。但假如看看石原弘高的家庭就让人有所领悟———石原弘高正是位高权重的石原慎太郎的第三个儿子。而且,此后报道中提供的照片,更揭示石原慎太郎本人也参加了这次献金的宴会。
这样一个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却无法处理下去,因为石原父子抛出了石原弘高的秘书,令其辞职当替罪羊,结果安然逃脱法律的惩处。
2009年3月3日,东京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部以涉嫌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为由,逮捕了日本最大在野党民主党代表小泽一郎的首席秘书大久保隆规。之后的5月11日,小泽一郎正式宣布辞去民主党代表职务,以消除其秘书涉嫌的政治献金丑闻给民主党造成的负面影响。但至今,虽然各种议论纷纷,尚未见到小泽接受司法调查的任何消息。
由此可见,日本的廉政建设,仍然是一个让人头疼的话题。
资料
日本的检察制度
日本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其国家机构的设置受美国影响很大,在天皇之下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序列的组成部分,设置于法务省,但不是法务省的职能机构,而是具有相当独立性的特别行政机关,法务省对检察厅只进行一般性的指导和协调,不能直接指挥检察官和案件查办。
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技术官三类,均作为中央公务员,依法进行规范和严格的管理。
在检察机关的设置上,根据日本检察厅法规定,各级检察厅的设置与各级法院的设置严格对应。全国共设立四级检察厅,分别是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上下级检察厅之间实行垂直领导,下级检察厅只对上级检察厅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制约。
日本实行检察官起诉垄断和起诉便易制度,检察官拥有很大的权力。实践中,很多案件由检察官决定作不起诉处理。为了有效防止检察官独断专行或滥用不起诉权,加强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日本从二战以后就建立了检察审查会制度。检察审查会是监督检察官行使不起诉权的一个专门性组织,设置在各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分院内部。检察审查会由从选民中随机产生的11名检察审查员组成,同时产生1名候补检察审查员,任期为6个月。凡具有选举权的公民,都有资格被选举为检察审查员。
检察审查会的职权有两项:一是依法定程序对检察官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妥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应再行提起公诉的议决;二是对改进检察事务向有关的检察厅长官提出建议和劝告。但这两项职权目前都是弹性的,对检察官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