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法规。循环经济作为一场变革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一个明确的导向系统,一个可靠的支撑系统。法律因其自身固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可以对循环经济进行观念表达、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我国已于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就我省而言,要根据本省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对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而言,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要突破、创新、实用,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政策。《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规划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经济激励、公众参与、可持续消费和总量调控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有的制度我们已率先实行,有的还没有起步,鉴于此,我们试验区既要先行先试,大力推行;又要对有的制度进行细化、完善和延伸,制定出有试验区特色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三)加大科研。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我们要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费产出水平,尽快使资源消耗从高增长向低增长、再向零增长转化,使污染排放量从正增长向零增长、再向负增长转化,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就当前我省重点要解决好工业垃圾和生活废弃物处理再利用问题,在长株潭建立一座处理水平比较先进的废弃物处理厂,为全省垃圾深度处理和利用提供经验。
循环型社会是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是一个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发展的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城市和乡村,关系到我国的未来,决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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