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NAB还于1997年专门针对采访报道制定了《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报道指针》,从报道自由、报道姿态、人权尊重、表达方式、透明性和公开性等方面做出规定,作为日常采访和报道活动的坐标,以完成社会使命和责任。
3.广播电视伦理基本纲领
日本广播电视协会和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各自制定的基准,在促进日本广播电视积极、健康地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日本广播电视协会与商业广播电视联盟携手合作,于1996年制定了适用于公共和商业广播电视的《广播电视伦理基本纲领》。该纲领首先明确了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定本公司节目基准时的根本性理念,重申了完成大众所期待的广播电视使命的决心。纲领主要是对广播电视使命、公共性、良好社会环境营造、报道客观公正、语言和图像、广告经营等方面作出宏观性的指导。纲领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将公共和商业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基准加以统一,成为规范整个广播电视界的精神纲领,在更高的层面上促进广播电视伦理建设。
三、专业的行业自律机构——广播电视伦理·节目提升机构
1.BPO的成立
除上述各广播电视机构基于《广播电视法》的自律基准外,日本还有专门的广播电视行业自律机构“广播电视伦理·节目提升机构”( Broadcasting Ethics & Program Improvement Organization,简称BPO)。1996年12月,日本邮政省在“多频道时代广播电视与受众恳谈会”的报告书中提议“设置处理受众投诉的第三方机构”。1997年5月,NHK与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接受提议,设置“广播电视人权委员会机构”(BRO)。在此基础上组建了由社会各界在职人士兼职的“广播电视人权委员会”(BRC)。随后,为强化职能,BRO与设有“广播电视青少年委员会”和“广播电视节目委员会”的“广播电视节目提升协议会”于2003年7月合并,组建成立BPO。BPO的经费来源于NHK、商业广播电视联盟以及商业广播电视联盟各成员单位。从其规章上可以看出该组织的性质:“鉴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公共性和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性,本机构致力于确保言论及表达的自由,拥护受众的基本人权,以第三方的立场迅速、准确地应对有关广播电视的投诉及广播电视伦理上的问题,为提升广播伦理水平做出贡献”。
2.“纳豆减肥事件”与BPO重组
虽然日本各广播电视机构内部都制定了自律基准,也有相应的行业自律机构BPO,但由于基准被认为是“主义化”的东西而受到轻视,加上现场制作能力、制作者的知识水平不够等原因,广播电视界的丑闻相继而出,新闻造假、侵权、低俗内容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其中影响较大的事件之一是“纳豆减肥”假新闻事件。2007年1月7日,由关西电视台制作、富士电视台播出的生活信息节目《あるある》中播出“纳豆减肥篇”,报道称纳豆中所含的异黄酮可以增加人体瘦身元素DHEA的含量,称根据实验结果,参加实验的8个人减肥效果显著,而且内脏脂肪减少、血管年龄年轻化、胆固醇值和中性脂肪值全部有所改善。报道一出,在日本引起了很大反响,各大食品店、超市的纳豆一卖而空。但是一家杂志社质疑该报道造假,并作出调查:报道中出现的大学教授的同期声实际上被栏目组做了处理,教授实际的讲话中并没有称纳豆具有减肥的效果;报道中展现的食用DHEA后瘦下来的三个美国人的照片,实际上跟参加实验的人毫不相干;参加实验那8个人的胆固醇、血管年龄等身体指标根本没有做过检查。后经调查,该栏目之前有7起篡改数据的虚假报道,8起表现手法不当的报道。
这一事件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社会舆论对虚假报道等问题批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媒体的公信力急速下降。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当时的总务大臣菅义伟在2007年2月9日的众议院总务委员会上提出,为防止虚假新闻等情况的再次出现,有必要修改《广播电视法》,纳入新的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政处分。这一意见的提出,表明日本政府想要从法律层面对广播电视媒体的行政管制合法化。这对一向崇尚“报道自由”的日本广播电视界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深感危机的日本广电界决定进一步加强自律功能以杜绝丑闻的出现。于是,NHK和商业广播电视联盟合议,于2007年5月在BPO中增设了新的委员会——广播电视伦理检证委员会,并解散原来的广播电视节目委员会。
3.BPO的工作机制及发挥的作用
BPO重组后由广播电视伦理检证委员会、广播电视人权委员会、青少年委员会组成。有关广播电视伦理和节目质量的提升主要是在伦理检证委员会。检证委员会的委员由与电视台无关的在职人员组成,其成员有大学教授、律师、漫画家、编剧、作家、评论家,还另有专门的调查顾问。委员们对委员会怀疑的虚假新闻报道进行“审理”,公开发表“劝告”或“见解”;对需要提升质量的节目进行“审议”,并具有公开发表“意见”的权利。在发表“劝告”或“见解”的情况下,检证会可以要求播出机构针对问题制定《防止再发生对策》,在一定时期后,检证会再次检查对策的执行情况,公布结果。检证会进行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广播电视法》和各播出机构制定的节目基准。对于播出机构来说,要全力配合检证委员会的调查,服从委员会的“劝告”或“见解”,播放委员会的审理结果,并将对防止问题再发生对策的检查结果告知受众。此外,对委员会公布的“意见”,播出机构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认真对待。截至2009年7月,委员会已经公开发表“意见”4次,“见解”和“劝告”各1次。
检证委员会的成立,最直接的作用是阻止了日本政府企图将对广播电视行政处分纳入《广播电视法》的打算。在2008年4月1日正式实行的《广播电视法》修订版里,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分最终没有纳入其中。BPO的改组在促成这一结果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检证委员会的设置,还促成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提高自律意识,保证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健康发展,其权威性也得到政府、各播出机构以及社会的认可。2007年6月20日,在众议院决算行政监视委员会议上,日本商业广播电视联盟广濑道贞会长在讲话中说,BPO的判断类似于最高法院的判决,BPO一旦做出裁决,即便想进行非议,播出机构也得全部接受并遵照执行,NHK及各商业广播电视台都已按照这样的规定签署合议书提交至BPO。
四、结语
日本的广播电视界乃至整个新闻界都一直崇尚、追求“报道的自由”,不希望政府过多干涉,对政府管理的抵制也比较强烈。但无论是广播电视界自律还是政府希望行政管制,都是希望广播电视节目能够健康发展、为公众负责。实际上,类似BPO的第三方自律机构的成立,不单是广播电视界主张新闻自由和独立的需求,也是媒体自身试图争取主动解决现实中存在问题的有效举措。在媒体与政府不断的抗衡和博弈中,日本广播电视自律机制得以走向成熟。
上一页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