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东京7月24日电(赵松)据《读卖新闻》报道,针对东京证券交易所2005年发生的股票交易失误诉讼案,东京高等法院24日二审要求东京证券交易所向起诉方瑞穗证券支付约107亿日元损失赔偿。
2005年12月8日,瑞穗证券受一家刚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客户委托,帮忙出售股票。在使用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时,瑞穗证券误将“每股61万日元”输入成“1日元61万股”。1分25秒之后瑞穗证券方发现错误并取消交易,但是因交易系统缺陷东京证券交易所未能及时受理,瑞穗证券最终遭受400亿日元损失。
此后,瑞穗证券以“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缺陷导致损失扩大”为由起诉东京证券交易所,法院一审判处东京证券交易所赔偿约107亿日元赔偿金。针对上诉,东京高等法院24日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