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7日报道,关于2011年9月发生于日本福冈市的一起小学生骑车撞到60年龄段老人的交通事故起诉案件,日本福冈法院于本月6日正式进行了审理判决。
福冈法院审判长池田聪介最终裁定,要求肇事学生母亲赔偿被撞老人220万日元(约人民币12.1万元)医疗损失费,其理由是“作为家长并未有效履行对自己儿子的骑车监督义务”。
据了解,2011年9月,受害老人行走于福冈市早良区的某人行道之上,突然一名小学生(当时为3年级)骑着自行车下坡直面而来将老人撞倒,导致受害老人右腿骨折,事后,受害老人向福冈市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学生的母亲赔偿其医疗费用约260万日元(约人民币12.3万元)。
受害老年人主张称:“作为子女的家长,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尽到监督子女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而事故现场刚好处于一个斜坡,即便尽到监督义务也很难防止事故的发生。”
而福冈法院的池田审判长则认为:“马路的视野非常宽阔,稍微调整下行驶方向就能避免事故发生,尽管肇事学生当时的年龄较小,但是不能因此逃避责任,属于完全责任方,另外,其母亲未能对儿子实施具体的骑车指导,监督工作不到位。”
受害老人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监护人有必要对骑车技术不熟练的未成年人进行充分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