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覃博雅)海牙国际法庭日前就澳大利亚起诉日本违反《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要求停止捕鲸一案作出判决,判定日本目前的捕鲸活动违反公约,今后也不得继续该活动。
"科研"之名杀数千鲸
日本共同社报道称,海牙国际法庭首席法官彼得·托姆卡说,日本未能证明在南极海域的科研捕鲸项目需要每年捕猎850头小须鲸、50头长须鲸和50头座头鲸——科研成果“似乎有限”,日方只列举了两篇经过同行评议的相关论文,且研究结论仅仅得自对9头遭捕杀小须鲸的解剖结果。而且,日方也没有考虑更小规模或使用非致命方式的替代项目。
托姆卡还强调,日本科研捕鲸项目自2005年持续至今,关联到大约3600头小须鲸的死亡。
海牙国际法庭实行一审制,最终裁定日本每年在南极海域捕鲸并非出于“科学研究”目的,要求日本停止这一活动,并且不允许上诉。
不愿弃捕只因利益
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称,日本大规模的商业捕鲸已有400年的历史,已成为该国一个传统。二战后大量捕杀的鲸鱼帮助日本缓解了粮食危机,许多日本人因此对鲸鱼和鲸肉有着特殊的情结。
有分析认为,日本一再罔顾国际社会的言论,不顾自身国际形象,充耳不闻地捕鲸,原因有“内因”和“外因”:对于经济复苏不明显的日本社会而言,一旦捕鲸活动停止,意味着整个捕鲸产业链上的大量工人面临失业的可能,相关水产公司有可能面临倒闭危险,从而减少日本的财政税收;此外,日本一直以所谓“科研”捕鲸为借口,行公海捕捞之实——利用捕捞鲸的行为,掩盖其捕捞公海渔业资源的真相。
斗争: 捕鲸与反捕鲸
正如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自己所言,国际公约本身存在漏洞及有效制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第8条规定允许“科学研究行为”,这为捕鲸国自行决定科研捕鲸的数量和种类创造了机会。在海牙国际法庭作出裁决之前的许多年,众多反捕鲸非官方组织曾多次与日本捕鲸船发生冲突。
2014年2月23日,南太平洋地区,两艘日本捕鲸船趁着夜色向美国海洋守护者协会的“鲍勃·巴克”号发动“残忍攻击”——近距离使用钢缆企图绞缠螺旋桨和方向舵,这一做法违反有关航海安全的国际法。
2014年2月,日本捕鲸船“第2昭南丸”驶入新西兰专属经济区海域。新西兰总理约翰·基就此要求日方做出道歉。
2013年6月,日本一艘捕鲸船在南极海域与绿色和平组织发生激烈冲突,双方船只一度发生冲撞。
2012年12月28日,日本捕鲸船“第2勇新丸”等3艘船组成的船队开赴南极海域,此举系等待美方刚刚出台的一条禁令——根据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海洋保护者协会”的任何人员不得对日本捕鲸船实体在南太平洋地区水域进行攻击。尽管如此,日方还是配备了护航船只。
2012年9月,反捕鲸组织在南极海域遭日方捕鲸船的高压水枪袭击。
2011年2月9日,日本捕鲸船与“海洋保护者协会”船只在南极海域“激战”。由于后者的奋力阻拦,日方决定暂停捕鲸。
国际裁决力度有限
尽管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似乎让日本捕鲸受挫,但这仅仅关系到日本在南极海域的捕鲸活动。美国《时代》周刊分析认为,日本有两种方法规避这些裁决。
一方面,日本官方宣称,其需要搜集数据以监测鲸鱼对其渔业的影响——日本只要重新设计其项目方案,就可以再次开展捕鲸活动。
另一方面,如果日本“破罐破摔”,直接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则该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对日本不具备约束力。
分析认为,受限的渔业发展模式、日本大地震后闲散渔民的分流就业,太平洋沿岸受到核泄漏污染之后愈加匮乏的海洋资源等现实问题都使日本不可能面对着国际禁令“坐以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