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24日电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对停泊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4月23日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共支付40亿日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法于24日上午8时30分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