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本经验:海外电力开发模式与政府援助体制
从政府扶持
向市场化和全球化发展
(1990年代中期至现在)
1993年以后,日本电力企业开始利用民间资本迈向全球化道路。该阶段日本国内经济处于低迷阶段,企业必须到海外寻找新商机。加之,1990年代海外电力市场的开放,为日本企业向全球化发展创造了好机遇。如南美政府为了提高公益事业的效益,加快国有企业民营化步伐,实行引进外资的对外开放政策;亚洲市场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瓶颈,需要借助外力。
1.政府支持电力行业市场化
为提高民间企业的经济活力,日本政府对国内电力放松管制。1995年12月电气事业法修改案公布,解除了非电业公司不允许进入电力市场的禁令,使得许多非电力公司,包括丸红、三菱等几大商社以及电力使用大户新日本制铁等企业有机会进入电力开发市场。1996年5月放宽电力公司开展海外事业的管制。同年日本内阁提出电源开发公司民营化的决议,7年后的2003年废除了《电源开发法》,电源开发公司完全民营化。
完善政府融资渠道。1995年、1996年在通商产业省保险贸易课(现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保险)、日本输出入银行(现国际协力银行)设立项目融资负责部门。
21世纪受欧美、特别是英国的影响,日本政府开始鼓励利用民间企业的资金、技术、经营等能力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2.海外开发模式更加开放
除了参与政府ODA项目的电力企业外,日本民间企业-综合商社开始作为开发事业主体,利用现有的海外丰富资源,投身海外电力开发。例如日本的综合商社与美国电力公司、美国发电设备公司组成独立发电商一起开发亚洲电力市场。在经营模式上注意借鉴欧美经验,更多发挥民间企业自身作用,注重投资的收益性等。电力开发模式多元化,有外包模式,利用PFI的BTO、BOT、BOO模式。
3.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理念
不仅重视提高当地居民经济发展水平,更重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从2006年外务省报告可以看到可持续发展的开发理念,日本对发展中国家的电力支持主要从普及地方用电、节约能源、引进可再生利用能源等三个方面展开。(1)对发展中国家电力未普及的地区,特别是不能依靠电网供电的地区,引进小规模发电。例如:对菲律宾的偏远岛屿、地区实行小规模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技术转让和能力开发的援助;通过小型内燃机发电设施的设置以及地方配电网的建设,实现印度尼西亚爪哇岛周边1562个村落的通电。(2)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节能技术。例如:通过派遣日本专家、培训等,为泰国培养节能管理人员;通过派遣专家、培训,为土耳其培养节能诊断专家,使土耳其在合作的5年中节能效率提高5%。(3)充分利用风力等新能源以及可再生利用能源。例如:“撒哈拉风力发电计划”是援助埃及在红海沿岸的撒哈拉地区建立120MW的风力发电站,与同规模的火电相比,二氧化碳的减排效果可以达到每年27万吨。
4.加大国际开发的影响力
20世纪90年代,日本随着亚洲开发银行推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计划,日本加大了参与力度,日本外务省先后主导并召开了“印支综合开发论坛”,日本经团联、海外咨询企业协会对澜沧江-湄公河全流域经济、社会、投资、贸易、产业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日本参与湄公河开发合作的一整套计划。同时,日本还积极要求参加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机制,并已获准成为该合作机制的核心国。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曾较多地参与了湄公河的开发,但越战结束后,美国直接参与有所减少,主要是通过国际机构和跨国公司发挥影响。■马淑萍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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