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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退货现状:澳大利亚程序复杂 日本退货率低

作者:佚名  来源:央广网   更新:2015-11-24 9:14:51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原标题:“双十一”退货潮困扰电商 海外网购退货是否便捷?


在欧洲,类似的网购大狂欢里,顾客退货和行业制约有怎样的特点呢?全球华语广播网特约欧洲观察员尼罗兰介绍,法律体系健全是很多欧洲国家的特点。比如在瑞典,专门保护消费者网购的法律有《远程和上门销售法》以及《电子商务法》。《远程和上门销售法》规定,网购消费者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如果卖家在瑞典境内,从买家收到货物起,无条件退货期限为14天;瑞典的很多网络商家甚至还会承担无条件退货期限内退货的邮费。


尼罗兰说,北欧的网购率很高,因此相对的退货率也比较高,然而退货率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消费者权益法的完善。比如网购产品一般是可以打开包装试用,这并不影响消费者的退换权利,因此如果你在丹麦、瑞典或挪威网购时完全可以因为不喜欢而选择退货。北欧的电子消费法规定,网购和店购的一些权利是一样的,比如在丹麦,首先你有14天的退货期,第二,在这14天中可以试用后决定是否保留货品,第三如果因为后悔而退货,消费者要承担运费,但是运费应该不会高于购买时的运费,如果收到的货物有破损,则是由商家负责相应的运输费用。第四,消费者享有两年的包修期,这些完善的消费管理法保证了丹麦有着欧盟排名第三网购率的同时,也会有相对较高的退货率。


目光转向我们的邻国日本。非常注重服务品质的日本人,在网购这件事上也一样是把消费者的满意度放在第一位的。全球华语广播网特约驻日本观察员黄学清告诉我们,日本的网络商家对顾客的退货行为并不会表示反感,他们认为客户提出的反馈意见会帮助他们进一步改进产品。尽管退货手续十分简单且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货不用陈述任何理由,但实际上日本的网购退货率并不算高,足见消费者还是相当自律的。


黄学清介绍,日本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在购物后有7天的犹豫期,7天之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可以与卖方联系办理退货,并且无需说明理由,尽管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而制定的这个规定,日本的网购退货率依然不高,在2%-3%之间,根本日本经济新闻报的报道说,店家对于退货并不反感,因为客户提出的退货理由,可以让他们对产品进行改良,或调整店里商品种类的构成。另外客人在没有实际看到商品的情况下,也愿意出钱试一试,这样的客人是真的对产品感兴趣,他们的反馈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标明可以退货的网店的数量,比两年前增加了10倍多,一项调查也显示有9成的购买者回答说,如果可以退货我想买更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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