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日本共同社1月11日从相关人士处及欧盟内部资料获悉,欧盟在与日本的经济合作伙伴协定(EPA)谈判中曾提议成立采用二审制的常设投资法院,以解决企业与进驻国政府的投资纠纷。
日本对此表示反对。理由是成立投资法院会造成人才和费用方面的负担;且制度设计需要时间,将导致谈判长期化。日欧争取尽早就EPA达成基本协议,然而谈判在临近尾声时遭遇了新难题。
由于日本企业可能遭遇被欧盟成员国要求转让技术等不公正的待遇,制定解决纠纷的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日本政府相关人士表示:“二审制可能会导致解决纠纷要耗费数年时间,妨碍企业的正常活动。”
日本计划在今后的谈判中提出可以利用国际仲裁机构,争取说服欧盟在日欧间也采用已写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
欧盟在与美国等国的双边贸易谈判中也提出了成立投资法院。据相关人士称,由于有关投资纠纷造成巨大损失的仲裁案在ISDS制度下一审定案、且被广泛利用的国际仲裁机构位于美国华盛顿,欧盟对能否确保裁决公正抱有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