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外媒报道,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宫城县石卷市大川小学数十名学童罹难,仙台高等法院26日二审判决,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应赔偿14.3亿日元(约合8288万元人民币)。
据报道,大川小学在当年海啸共有74名学童及10名教职员罹难,其中23名学童家属提出告诉,要求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赔偿23亿日元。
仙台地方法院2016年10月一审判决认为,如果可以提前避难,就可以避免学童罹难,因此在避难方面的确有过失,要求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须赔偿罹难学童家属共约14.2亿日元。
此案上诉到二审法庭,原告与被告针对事前能否预测海啸侵袭,及小学在事前的防灾对策是否适当,多有争论。
《朝日新闻》报道,一审判决指出,三一一地震当天,学童在老师引导下,从地震发生时起在校园内待命了约50分钟。原先想去靠近堤防的稍高处避难,但还来不及就遭遇海啸侵袭。
一审判决不认为石卷市政府在事前防灾体制有过失,但老师可以在海啸侵袭前7分钟预见海啸来袭,只要带著学童步行约2分钟就能到后山避难,因此认为老师们有过失。
放送协会引述仙台高等法院主审法官小川浩说,在地震发生之前,其实是能预测海啸会侵袭学校,校方在危机管理手册中有明定避难场所及避难路线的义务,却没有相关说明,显然怠忽职责。
相较于一审法官认为此案在避难时有过失,二审法官则认为在震灾前的防灾对策就不周全。
因此,二审判决要求石卷市与宫城县政府,须赔偿遗属14.3亿日元,比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多1000多万日元。
遗属律师团表示,有关地震引发海啸的判决,认为地震发生前的防灾对策不周全而要求赔偿的判决,此案为首例。
二审判决宣判后,许多学童遗属在法院大厅相拥而泣。罹难学童家属今野浩行说,对于来自各界的协助乃至于获得今天的判决结果,表达感谢之意;判决结果代表法院同意此案有组织性的责任,不只当时在现场的老师,包括学校校长及石卷市教育委员会都有责任,希望判决能有助于未来的防灾工作。